随着资管新规进一步落地,信用收缩的大环境下,甚至可能导致信用风险的全面爆发。因此,在ABS仍然高度依赖主体信用的情况下,遵循信用债短久期、高评级的投资思路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5月11日,沪深交易所、报价系统发布了《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指引》)和《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格式指引”)。此前交易所和报价系统于3月22日发布了相关征求意见稿,至此存续期风险管理指引正式落地。
1、主要内容
《管理指引》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各市场参与人。管理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参与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特别强调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责任;二是建立以信用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管理体系,将存续项目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违约类,及时反映项目风险。三是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规定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向交易所报告一次风险分类及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就风险类和违约类专项计划化解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提交临时报告。
《格式指引》重点细化披露内容。一是对基础资产运行情况的披露内容进行了细化,按照债权类、运营收益类、不动产权利类和其他类共计四大类基础资产作出分类披露要求;二是重点要求管理人披露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路径中各账户归集、划转、使用资金的时间、金额情况,并说明资金归集、划转、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挪用等情况;三是明确要求管理人应披露增信措施的变化、触发与执行情况,并按不同增信主体类型披露其资信情况等内容。
2、正式稿发生了哪些变化?
一是《格式指引》中删除了“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原则上不得延期披露”的条款;
二是对于现场检查频次,征求意见稿要求管理人相关负责人参加每次收益分配前的现场排查,正式稿则调整为一年一次,提高了可操作性。
三是在信用风险监测与分类中,对于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状况的信息,新增了“资产服务机构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的相关业务资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情况”,强调对资产服务机构的关注。
整体而言,正式稿相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变动并不大,强化存续期信息披露和信用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并未动摇。
3、关注ABS信用风险
在金融去杠杆和强监管的大环境下,ABS的信用风险也逐渐暴露,并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据中国证券报道,监管层正在制定的ABS原始权益人检查要点,重点关注几个方面:第一,原始权益人是否具备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验;第二,原始权益人相关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团队是否具备足够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力;第三,原始权益人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取的资金流向是否符合监管规定等。另外,该检查要点或于年内出台。
从之前的ABS各类风险事件来看,融资人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都不容忽视。随着资管新规进一步落地,信用收缩的大环境下,甚至可能导致信用风险的全面爆发。因此,在ABS仍然高度依赖主体信用的情况下,遵循信用债短久期、高评级的投资思路或许是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