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一,关联法人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以及与上市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第二,关联自然人包括:
(1)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人士的亲属,包括:
①父母;
②配偶;
③兄弟姐妹;
④年满18周岁的子女;
⑤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三,潜在关联人。
潜在关联人是指因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条件的人。
由于关联人的界定是以关联关系存在的实质性条件为判断依据的,所以关联人的范围非常广。除直接控制关系外,关联法人中还包括了间接控制方和被间接控制方。
举个例子说,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母公司也是上市公司的关联人,而同受母公司的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也是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这里,可以用亲戚关系”来比喻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无论直系亲属(母公司和子公司),还是旁系亲属(被母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甚至是远亲(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都是有血缘关系的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只要是从与其同一个控制人(法人或自然人)中发展出来的企业都是他们的关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