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施行,中国股市上存在着为数不少的破产重整。对于破产重整类股票的投资,是做确定性重组股的一个重要方面。
根据《破产法》,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上市公司一旦破产清算就会被宣告退市,上市公司的地位将不复存在,无论对上市公司本身还是债权人、职工、股东(包括股民)而言都是一个各方俱损的结果,对地方和社会也是一个损失。破产重整,对债权人而言,受偿率比破产清算状态得到提高,对上市公司而言,企业实现减债,为重组方进入创造了条件,企业能够盘活、存续并发展对债权人、职工、股东(包括股民)以及公司本身都是一个共赢的局面,并且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地方和社会的发展。
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是为防止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而采取的挽救性措施,是企业资产重组的重要方面,其主要涉及投资者、债权人等各方面的利益诉求,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面临破产时,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面临着全部蒸发的危险,但是中小投资者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由于表决权受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上处于不知情也不能控制的境地。对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也是挽救中小投资者投资的重要方面。因此,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利益平衡,这也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指导性思想。
随着破产重整的施行,股东方面按照一定的比例,让渡部分股权给债权人,使上市公司不再背负任何债务,成为一个干净的空壳,从而有助于开展重组。一般情况下,会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提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法院审核通过后会给出确切的停牌时间和重整时间投资者需要牢记停牌时间,并关注停牌前股价的走势情况、换手率情况如果股价坚挺,换手率持续放大的话,证明主力资金在有目的地参与重整,投资者也就可以瞄准机会进去,搭上顺风车。
第一家成功进行破产重整的浙江海纳,现已改名为众合机电。
2007年11月,法院批准了由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2008年,浙江海纳将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成为一个“净壳,随后进行了资产重组,改名为众合机电,主营业务由单一的半导体节能材料拓展为以节能减排和轨道交通业务为方向的大机电产业。
但让渡股权对于投资者来说却是个麻烦事因为这将导致投资者的持股成本抬高。例如2010年ST深泰(00003sZ)的公告称,根据管理人制订的重整计划草案,破产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案为:深信泰丰公司全体限售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的15%,全体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所持有的流通股的10%,总计让渡深信泰丰公司股票4426.4819万股。
以*ST鑫安(00719.S)为例,它的第一大股东河南花园集团持股3750万股,持股比例为28.99%;第二大股东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持股数量3622.5万股,持股比例为28%;第三大股东河南觉司科技公司持股647.3万股,持股比例为5%。按照重整计划的安排,上述前三大股东的让渡比例分别为70%、67%、50%,流通股股东的让渡比例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