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界的“黑哨”,是某些无良的足球裁判;中国股市的‘黑嘴”,是某些胡说的“股评家”。前者已为人们所不齿,后者却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罩,顶着一头耀眼的光环,反而受到广大股民的追捧。但正如“黑哨"能够毁灭一支或几支足球队一样,“黑嘴”则能让许许多多忠实的普通投资者倾家荡产,甚至引发股市的严重动荡。
2001年6月,山东某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第一起不实股评案作出终市判决,因发表严重失实的的股评而导致上诉人张某“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股评家熊柒,被判赔偿上诉人损失近8万元。此举预示着股评文章不再仅“代表个人观点,供别人参考”,那些喜欢口无遮拦。其至故意做“托”的股评家今后要为自己所说的话担负法律责任了。
1997年3月,南方某报在头版头条登载了一篇题为《湘中药白信潜力无穷》的署名文章。作者熊某在文章中称,得知湘中药的董事长在前几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该公司1997年的业绩将增长一倍以上。纯利润将达到3500多万元,按湘中药实际的总股本计算.其每股税后利润接近0.50元。作者因此推断:毫无疑问,湘中药将重复黔轮胎(股价上涨四五倍)的故事....
看了“湘文”这篇极具诱惑力的报道,山东股民张先生于1997年3月20日起共计16次买入该股27500股投人资金343590. 37元不久以后,湘中药公布1996年年度报告。年报披露的实际情况与“湘文"所述相差甚远。湘中药的股价也从13元左右一度跌至7元左右,张先生为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被迫割肉出局,损失了79577. 66元。
张先生认为,他的损失是受“湘文”这篇虚假股评文章的误导造成的,于是在1999年向自已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文作者熊某及刊载文章的南方某报赔偿其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张先生要求赔偿的证据不足,驳问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张先生义上诉至当地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二审法院查明”湘文”中有五方自主要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一是当年的财务指标。根据湘中药1996年年报披露,其1996年度净利润为1562. 80万元,每股税后利润为0.217元,均与“湘文”所称的3500多万元及每股收益0.50元相差甚远。年报所披露总资产额比“湘文”所报道的8亿元少6亿多元:而无形资产则比“湘文"所称的4.2亿元少4亿多.
二是FDA认证问题。湘中药的拳头产品古汉养生精已通过美国FDA认证.为今后外销业务奠定了良好基础.并没有像“湘文”所称的同时通过了美国和韩国两个困家的FDA认证.是公司销售防假打假问题..湘中药在1996年年报中披露,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冲击着公司的销售市场,为保护消费名利益,公司聘请了律师、并在报上刊登打假广告,设立24小时打假值班热线,并没有像“湘文”报道所称,公制定对策,产品不出厂。通过邮购方式限最购头。
四是生产线的建设问题、湘中约年报披露,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新建一条古汉养生精片4产线.公司已投入2000万元,不足部分于1997年继续投入,并如“湘文”报道所称的“已建成了年产6亿元的古汉养生精生产线”..
五是租地扩人生产规模的问题,据年报披露,公司共同联营投资14623554.20元,其中投资单位有辽宁省衡集人参制品厂563730.49元。并没有"湘文”所称的租地之事。
对此,二市法院于2000年10月17 日信函查询了清华紫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问(前身为湘中药)。2000年 10月20日,该公司同函称,"洲文”术经申甲球先生本人同意,也未经该公司同意。
在查明了“湘文”股评文章的众多失实之处.二审法院认定“湘文”与湘中药1996 年年度报告尤处相符.纯属无中生有,臆造事实,虚假陈述, 且多处出现诸如“是不是超级主力再次出山呢?”“时不待我.行情不等人”等多个有明显诱学性的措辞,严重误导的失实报道,致使投资者张先生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证券投资决定,造成了经济损失,为此,终审判决“湘文”作者熊某赔偿上诉人张先生的股票损失77506. 18元。
“湘文”作者缘何“胡说"?我们不知内情。但类似张先生的遭遇,在股市里却比比皆是,他们远没有张先生那样幸运,还能找股评家索赔回一部分损失,而只能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