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实行的限仓制度也是风险控制方法之一。限仓是指期货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
限仓实行以下基本制度:
什么是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1)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
(2)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
(3)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投资者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持仓规模;
(4)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经纪会员名下的全部投资者所有持仓的合计数(多头部位、空头部位分别计算,下同),不得超出该会员的限仓数额;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限仓数额。
下面列出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锌、黄金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
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
上海期货交易所各主体限仓规定(单位:手)
上海期货交易所各主体限仓规定(单位:手)(续)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者投资者所持有的某品种合约的投资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资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投资者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和头寸情况,投资者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期货交易所规定的限仓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一是为了防范少数投资者凭借大比例持仓的优势操纵价格或市场,二是为了防止持仓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在价格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引发巨额损失的风险。
持仓限制制度无法完全消除市场操纵行为,因为操纵者仍然可能通过分仓或联手的方式来达到操纵目的。持仓限额制度加大了操纵者的成本,提高了操纵的难度。操纵者冒着违法违规之险的行为可能被有关部门查处,受到经济处罚,甚至法律制裁。因而持仓限制制度对于遏制市场操纵行为仍然是必要的,监管层也才能坚持“三公”原则,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