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26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00,706,845.21元,加上上年度剩余的未分配利润22,693,623.78元,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3,400,468.99元,分配方式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332,162.44元,公司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
2、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6,068,306.55 元,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5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42,073,306.55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二)自《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度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5,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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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6日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何亚蕾
咨询电话:010-84759518
传真电话: 010-6421803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