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区别和用途
一、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在概念上的差异
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分派给股东的股利,是股利分派最常见的方式。大多数投资者都喜欢现金分红,因为是到手的利润。企业发放现金股利,可以刺激投资者的信心。现金股利侧重于反映近期利益,对于看重近期利益的股东很有吸引力。
股票股利,是指公司用无偿增发新股的方式支付股利,因其既可以不减少公司的现金,又可使股东分享利润,还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因而对长期投资者更为有利。股票股利侧重于反映长远利益,对看重公司的潜在发展能力,而不太计较即期分红多少的股东更具有吸引力。
二、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适用的条件不同
现金股利适用于企业现金较充足,分配股利后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能达到一定的标准的,并且有有效广泛的筹资渠道的,才能发放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只要符合股利分配条件,即企业不管是否实际收到现金,只要账上能够赢利,就可以采用股票股利。
三、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在性质上的差异
现金股利的发放致使公司的资产和股东权益减少同等数额,是企业资财的流出,会减少企业的可用资产,是利润的分配,是真正的股利。
股票股利是把原来属于股东所有的盈余公积转化为股东所有的投人资本。只不过不能再用来分派股利,实质上是留存利润的凝固化、资本化,不是真实意义上的股利。股票股利并无资财从企业流出,发给股东的仅仅是他在公司的股东权益份额和价值,股东在公司里占有的权益份额和价值,分不分股票股利都一样,没有变化。
如果用作股票股利的股票在证券市场上是热门股,股价坚挺,新发行作股利的股票又不多,则可望股票市价并不因增发少量股票而有所下降,股票市价基本保持稳定,此时股东可将分得的股票股利在证券市场上抛售,换取现金利益。但这容易引起错觉:认为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无异,确是实在股利。但这毕竟是假象,实际是在用拥有多一点股票来体现其在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份额情况,出售股票股利的股票就是出售股东在企业所拥有的权益。出售股票的所得,当然有可能一部分包括利润,同时也包括二部分投人资本。
四、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对公司、股东财务影响不同
(一)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对公司的财务影响不同
1、发放股票股利可使股东分享公司的盈利而无须分配现金,便公司留存了大量的现金,便于进行再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而发放现金股利将减少企业的实物资财,直接影响企业内部资产的结构,致使长期资产与流动资产的比重发生变化,有利于调节资产的结构。与此同时,股票股利将不影响所有权益的总额,资产、负债等均不发生变化;只有在公司同时存在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时候,发行股票股利将影响股本结构当中两种股本比例变化。现金股利将引起所有者总额的减少,但不会引起股本结构的变化。
2、发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价值,可以抑制股票价格上光过快。一般来说,当企业经营良好,股票价格上涨过快,反而会使投资者产生恐惧心情,害怕风险过大,不适宜大量交易,发放股票股利就可以降低每股价格,从而达到分散个别投资者风险的目的,但总体风险无法分散。与此同时,降低每股价格,可以吸收更多的投资者。
3、发放股票 股利往往会向社会传递公司将会继续发展的信息,从而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票价格。但在某些情况下,发放股票股利也会被认为是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的征兆,从而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加剧股价的下跌。发放现金股利则会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向社会传递公司的运作非常好,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4、发放股票股利的费用比发放现金股利的费用大,会增加公司的负担。
(二)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对股东的财务影响不同
一般而言,当公司运行正常,发放股票股利将增加股东的现金收入,这是因为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后其股价并不成比例下降,一般在发放少量股票股利(如2%-3%)后,大体不会引起股价的立即变化,可使股东得到股票价值相对上升的好处。发放现金股利将不可能得到比股利面值更大的现金收入。
另外,股票股利可使股东少交个人所得税,因为按现行税法规定,现金股利应计入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股票股利不计人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将股票股利抛售换成现金资产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仅仅缴股票交易过程的交易税,税率只有7.5%0,是个人所得税率的3/20,从而给股东带来节税效应。
五、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在法律上的效力不同
在宣布发放现金股利后,如果企业财务发生困难,陷入了无力偿付到期债务的窘境,包括不能如期支付已宣告的股利在内,则股东有权先行与其他无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共同按比例分配公司的资产,因为这时股东因其拥有向公司索取股利的权利,而同时又成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分享公司的资产。但若董事会分派股利的宣告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或与债权人签订的协定,则董事会的宣告就无法律效力,公司也就不存在向股东分派股利的义务,破产清算时,股东无权与债权人一起分享公司的资产。股票股利只增加股东的股本,因此其法律受偿顺序要后干现金股利。
六、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在会计处理上的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亭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所以,两种分配方案不但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且在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会计核算上就应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1)在董事会确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对现金股利进行账务处理,而对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只在当期会计报表中披露。因为股票股利并不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及权益总额,也不改变负债权益比例,只是改变了权益结构。如采用与现金股利相同的处理方法,在董事会上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作负债处理,势必对公司的负债权益比例产生影响,从而有可能导致一些股东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一些误解。
(2)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时,对现金股利必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数;股票股利在股东大会批准分配方案并实际发放,因为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时增加了资本,按我国现行规定,企业增加资本必须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股东大会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才正式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注册登记。
(3)即使两者是在同一利润分配方案中提出并批准,现金股利是作为实现净利润当年的利润分配处理,在实现净利润当年分配表中反映;股票股利则是作为发放股票股利当年的利润分配处理,在实际发放股票股利当年的利润分配表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