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资本化本是为了满足收入与成本相配比原则的需要,但在实务中,不少企业将它作为一种操纵利润的手段。用利息资本化方法调节利润比较隐秘,因为不管自有资金还是借入资金,一旦投人使用后就难以区分清楚,这就给企业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大开方便之门,使企业很容易将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资本化。从而达到减少本期财务费用、增加本期利润的目的。
要识别这种隐秘性利润操纵比较困难,具体识别法主要是:分析在建工程项目占总资产的比例。一般而言,利息支出资本化的比例应基本与该比例相当。如果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大于在建工程项目的平均余额与规定利息率之积,那么可以肯定存在操纵利润的行为,应予以调整。
在识别是否存在操纵利润现象过程中,还应注意企业现金流量分析。该分析是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总量,分别与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以判断企业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质量。没有相应现金净流量作支撑的利润,质量不如有足够现金净流量作支撑的利润质量高。根据会计基本原理,企业的经营现金净流量不应该长期低于其净利润,因为随着时间推移,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结果会与按收付实现制核算的结果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并趋向于零。如果某企业的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其净利润,那么就意味着该企业可能将本应作为费用处理的一些项目变为虚拟资产,而虚拟资产是不可能转化为现金的,即该企业是通过增加虚拟资产来操纵利润。出现这种情况,也应对利润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