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的情況是幾十年規範投資公司董事的老規矩或者是壓倒美國企業的新規定都無法選任出真正具獨立性的董事,在兩種情況下,一旦有人可以百分之百靠收取董事酬勞過活,那麼他一定會想法子再去爭取擔任其他公司的董事,而離譜的是,這樣的做法竟然還可以被視為獨立,這實在完全沒有道理,另一方面,根據相同的規定,在Berkshire董事之一的Ron Olson律師反而變得不獨立,雖然他從Berkshire所得的收入僅佔其整體收入的3%,但他不被視為獨立的理由,竟然是因為他領的是法律顧問費而非董事的酬勞,我想大家可以確定的是,不論這3%的來源為何,都不會妨礙到Ron的獨立性,反之我認為不論名目為何,只要你從任何一個地方拿到20%、30%或50%,那肯定就會影響到獨立性,尤其考量到其他收入相對微薄之時,而我可以相當肯定的是在共同基金界的情況就是如此。
巴菲特
在這裡讓我對共同基金的董事們給予一個衷心的建議,大家為何不在基金年報上做出以下的聲明。:(1)在徵詢過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後,我們確信目前選定的公司堪稱業界一時之選;(2)我們已經與基金經理人商議過管理費用,並獲得與規模相當同業一致的收費水準。
我想投資人期望基金董事們能夠做到上述這些聲明的要求並不過分,尤其考量這些董事每年平均收到超過十萬美元以上的高額酬勞,而且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他們在處理個人金錢的時候,他們也一定會做到以上這些事情,而如果有董事不願做出以上這兩點聲明,投資人就必須要特別小心,俗諺有云:如果你不確信他是不是站在你這邊,那麼他很可能就是敵人。
最後,是一項聲明,許多基金的運作相當正常良好,即使舞弊的機會確實存在,這些基金的投資人依然因此受惠,經理人也賺取其應得之份,確實如果我擔任某些基金的董事,包含那些我認為收費過高的基金,我一定會積極地做出以上的那些聲明,此外,還有一些收費相當低廉的指數型基金(比如說先鋒基金)其本質相當適合某些投資人,我認為對於某些想要投資股票的人來說,算是相當不錯的選擇。
現在的我就像是站在肥皂箱上,眼見公然露骨的行為不斷發生,背叛了數百萬投資人的信任,許多業內人士都相當清楚事件發生的來龍去脈,但就是沒有人敢站出來說一句公道話,最後還是勞駕史匹哲檢察官以及其他協助辦案的執法同仁,出面來進行一次大清掃,我們敦促這些共同基金董事們繼續執行這些工作,就像是全美其他企業的董事,這些受託的人士必須決定他們到底是為了投資人或是經理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