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买股票注意事项
理财案例
2002年8月9日,范先生和刘先生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刘先生用范先生股票账号.上的现金8.4万元来炒股,盈利部分范先生和刘先生各得50%,亏损部分刘先生全部承担。以对账单为结算依据,以现金市值一年结算一次.结算时,刘先生可用现金按市值买断亏损的自购股票。
合同签订后,范先生按合同约定将账号交给刘先生,刘先生也按合同约定开始炒作。
转眼到了2004年2月18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约定在原合同基础上,刘先生按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利息給范先生还本付息;合同期满清算时,盈利部分仍然是范先生和刘先生平分,亏损部分由刘先生全部赔付范先生.该合同签订后,刘先生又继续炒股。2006 年12月6日,合同到期后,范先生将账号收回并将账户中的股票全部售出,得款4万余元。
经过4年多的炒作,最终刘先生以失败告终,当范先生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向刘先生索要欠款时,刘先生却避而不见,拒绝还款.不久后,范先生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
从范先生和刘先生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看,是由范先生提供资金和股票账户,由刘先生提供技术性劳务进行股票炒作,而且盈利部分各得50%,因此可以确认双方间实际是一种合作炒股的合伙关系。
合伙炒股要明确合伙炒股的入伙、退伙及终止程序。在合伙过程中增加合伙人时,书面有协定的,按照协定处理,没有协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否则入伙无效。若合伙人中途退伙,依法应予以准许,但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应结合其退伙理由及是否过错问题,确定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炒股原本为皆大欢喜但炒不好就会反目成仇。近年来,由合伙炒股引发的股票纠纷屡有发生。为了避免“有伤和气”的类似事件发生,合伙炒股的股民朋友应首先弄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理财建议
合伙炒股前应事先签订好相关合同,在炒股过程中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合同进行操作。
(1)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享有共有权,即对合伙投入的资产,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炒股积累的盈余(包括差价收益、股利收益等)均归合伙人共有。如有特殊情况,应另行商议并签订相应的条款,如本例中的情况。
(2)合伙人对炒股盈余享有分配的权利,按原约定分配:因原约定不明确而引起的争议,可申请第三方机构裁决或交由仲裁机构解决。
(3)合伙人对炒股亏损有分担的义务,按照原约定分配:若有争议则申请第三方机构裁决或交由仲裁机构解决。
(4)全体合伙人对其推举的负责人、操作人及其他人员的炒股活动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