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地产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分析
中江地产所得税会计核算笔者也有疑问,该公司经税务部门核定可以税前弥补亏损3.96亿元,但以无法预知未来能够弥补为由拒绝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以下是2007年报解释:
递延所得税资产说明
注1: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4月4日赣地税办抄字[2007132号抄告单的规定,本公司可用吸收合并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后产生的利润弥补原江西纸业股份公司重组前的亏损。
注2:原江西纸业股份公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税前调整的规定,未弥补的亏损额为396082579.28元,上述亏损额业经南昌恒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南恒审字2007(001)号应纳税所得额审核报告审核验证。
注3:由于未弥补的亏损额数额巨大,本公司无法合理预计未来期间是否可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因此本公司未对该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基于上述相同的原因,将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回。
根据2007和2008年报,中江地产2007年该公司税前弥补亏损1.56亿元,2007年税前弥补亏损2.02亿元。笔者认为根据江中集团2006年股改承诺:
追加对价的触发条件
第一种情况:如果本次资产置换在2006年9月1日前完成,则公司在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761.74万元,200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2007年度的水平。前述任一情形不能实现均视为触发追加对价条件。
第二种情况:公司2007年度或200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第三种情况:公司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7年或2008年报告。追加对价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追送一次。
公司保守起见至少应对部分未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至少承诺未来两年中江地产的保底收益。中江地产之所以不愿意确认未弥补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担心以后年度税前弥补亏损之后要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意味着所得税费用增加。该公司2008年利润总额1.94亿元,但所得税费用竟然是0,如果该公司全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其当期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0.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该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会缩水25%左右。
当然,由于2007年业绩同样也要下调,中江地产所得税费用追溯调整之后2008年度收益应该仍然会高于2007年,不触发追加股份的条件。但是如果车位抵债收入不能确认,则大股东的债务豁免只能进行资本公积,该公司将触发追加股价条件。
车位出售收益和成本结转涉及法律和会计双重问题,法律上的问题是车位归谁所有,开发商还是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则显然不可以将车位抵债;如果是开发商所有,则开发商必须对车位的收入分摊成本,不可能是零成本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