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后,信托行业更是逐步走向正轨。2007年3月1日,信托两新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信托业第六次整顿正式拉开帷幕,也让信托业明确走上高端理财这一发展路线。
用当时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的话说,新推出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就是从多方面规范信托公司发展,逼迫信托公司回归自己的受托业务,而且这种受托业务也不应是现在流行的项目融资型,而是代人理财型。朱少平认为:“贷款应是银行干的,信托公司并不具备贷款风险的管理能力。”
此前,信托公司被不少人定位为“金融百货公司”,几乎什么都能干,而自营业务中的贷款信托业务,经常涉及违规挪用信托资金,而且不少都存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黑幕,诸如一些地方信托公司资金大量投资政府指定的基建项目,形成利益输送,导致整个行业运作上的不规范。
这不得不让人回想起2004年在市场上闹得沸沸扬扬的伊利MBO事件。当时伊利采取的就是信托型MBO方式。信托收购业务作为信托公司为数不多的专属性业务之一,金信信托一直在伊利公司以“战略投资者”身份作壁上观,默许了伊利董事长郑俊怀的曲线MBO路径,直接触发了信托行业诚信问题的讨论。
而在2005年对国内46家信托公司的统计显示,信托业务占总收入的比例平均为38.60%,超过50%的信托公司只有16家。信托主业回报率低,信托公司只能在自有资金“投资”上寻找出路。
2007年信托新规推出,新规一方面重点对信托公司的自营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要求信托公司在3年的过渡期间内尽量压缩自营业务,并且明确规定自有资金不得进行实业投资,以充分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另一方面,新规消除了对原来束缚信托业发展的制度约束,如信托计划不需要审批报备、取消“200份”限制、允许开展异地信托业务等。不过新规中明确规定了信托公司合计持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和持有一家公司股票不得超过一个信托计划资产净值的10%;如果阳光私募没有给客户赚取绝对收益,将减少部分管理费;自然人投资者不能超过50人,资金不能少于100万元等。信托计划同时不得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等。
信托公司的这一转型,终于确立了自身的发展方向与定位—高端理财市场。信托业在经历了6次大规模的行业性清理整顿后,逐渐走出了“发展一违规一整顿”的怪圈,走上了与证券、银行、公募基金并列的资产管理的正道,而阳光私募也与发展中的信托行业一起,打开了一个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