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税务局计算的公司利润和公司财务算的不一样,可能大于公司计算的利润,也可能,小于公司计算的利润,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便因此而产生了。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
为何会出现税务局算的公司利润大于公司计算的利润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些费用,虽然公司实际支出或提列了,但税务局根据政策法规不认可。如超过一定额度的招待费、折旧摊销、减值准备、行政罚款、慈善捐款等。
(2)有些公司本期一次性支出的费用,但按照税务局的规定,只能在以后分批扣除,如坏账准备、修理和保修费用、超过年度营收15%的广告费等;而有些收入,被税务局认定为本期收入,但按照公司财务政策,需要在下期才报告。
(3)内部销售的影响。由于税务局是按照一个一个真实公司收税的,他可不管两个交易的公司是什么关系,因而可能产生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间的销售,在税务局认为是利润,而在公司合并报表中,并不认为是利润的情况。
举个例子,茅台股份公司年底前卖了一批酒给下属销售公司,销售公司还没卖出去。此时公司合并报表上,销售为零,不产生利润,不产生税收,等明年,这批酒被销售公司卖出去了,合并报表计入收入,计入税收。
但是,税务局可从来没见过什么“合并公司”,你茅台股份公司实打实地完成了一笔销售,就得产生利润和所得税。这样税务局今年要收的税,就比公司合并报表里自己计算的税多。等来年,销售公司完成销售,税务局就只征收销售公司获利部分的所得税,而公司则一次计算两笔交易的利润总和。这时,税务局计算的利润又比公司合并报表计算的少了,这样,第一年税务局计算的利润大,多计算的所得税,便需要找个地方暂时放置,等待来年抵销,这个科目便被起名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第二年,公司计算的税收,等于税务局计算的税加前一年税务局多收的税。
公司内部销售未实现利润,不仅包括母子公司或子子公司间的产品销售,也可能是一个公司的产品或固定资产,卖给另一家公司成为存货或固定资产,这个过程中,虽然合并报表会抵销买家存货或资产成本中高估的部分,但改变不了税务局按照法律个体确认所得税的事实,因而无可避免地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公允价值波动损益产生的所得税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