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公股流通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更新观念。让公股动起来,不等于地简单地卖掉公股。市场流动总是有卖有买,可卖可买的;昨天高价位卖掉的公股,在今天低价位时重新买回来,还可以赚取更大的市场利益,国有资产增殖会更快。此其一。
其二,无论在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上,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同股同酬,这是股票的基本属性。我们的管理工作,不应刻意去优惠、照顾、保护某一类股东,而限制打击另一类股东;或者在某方面优惠此类股东,而在另一方面又压制该类股东。
这是违背股票市场“三公”原则的;而过去在公股问题上的做法,正是如此。在保护国有资产的名义下,股份制企业资产评估时不少国有资产高估、虚增;在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时,以更大的比例对国有制单位定向配售,而相应压缩个人股东应得的扩股比例;公有制单位可以入市购买个人股票,但国有股则不得任意流通,不得卖给个人。而实践证明,违背市场规律的做法,总是要以产生更大的“后遗症”为代'价的。
所以,我们主张,要在保持公有股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建立有利于公股、私股、外资股平等竞争、相互转换的流通机制。其核心是:
1.原则上凡公开上市的公司股票,皆可以自由流通。持股的公有制单位可以将股票变现、转让或进行股票的重新组合但前提是在这种变现转让或重组的过程中,要保证国有资产有更高的增殖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此定期进行考查。
2.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国家实行绝对控股。政府有关部门视其所在行业性质,确定国家控股的最低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至51%),视之为“警戒线”,实行指令性计划。
3.对一般企业公有股比重,只制定指导性计划,分行业灵活掌握。对其中大中型企业,公有股比例可适当高一些,以能在董事会中有最大发言权,能居主导地位为前提。
4.对上述两类企业都不能死抠公股的比例。公股的比例可以在动态中有所变化。每年年初或年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过证券登记公司查验上市公司公股比例,对其中公股比例过低超过“警戒线”或下降过快的,及时发出信号,限期纠正。
纠正的方法当然不一定是在二级市场上买回自己的股票(这种“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必须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是购买同行业或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上重要性相当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以保持公有股从总体上、动态上居于主导地位。
按照这样的思路设计,政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做的,只有两件事:一是考查国有资产增殖率。总体要求是,国有资产的增殖率不能低于企业总资产的平均增殖率,国家利益不能受侵蚀;二是从动态上、总体上对公有股比例进行监测,以保证公有制股在动态上、总体上的主导地位。
为此,国家资产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股权分布、股权变动、增殖情况进行追踪反映、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单位、个人进行处罚。这样的管理模式,操作简单,监管的针对性强,透明度高,又符合市场规律。
在这种流通模式下,公股日常买卖都是公有制企业自己的事情,政府不应加以千预;正如个人股票买卖,政府不加干预一样。政府关心的是国有股的增殖情况及主导地位,也一如个人股东关心自己的红利收入一样;但这种关心应体现在政策、法规约束和指导上,具体事宜要由国有资产的代表——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们去完成。
在这种模式下,公股同私股、法人股在同一个市场上买卖,不用贴上特别的标签,或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公股持有单位在二级市场的活动同样要受现行证券管理法规及市场规则的管辖;作为股票投资者,它们也同个人股东-样拥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在同个人股、外资股的自由竞争、自由流通中,公有资产会否流失?我们认为不会。因为公有股的总体实力是其他任何股东都不可匹敌的,它完全有能力左右市场的大局;作为企业、单位,它们的投资行为也更为稳健,更有优势。而且,对国有资产增殖率及公有股动态比例的考查、监控,也将迫使公有制单位设法维持公有资产的权益,提高其营运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