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在对公有股主导地位进行理论探讨时曾涉及公有股的流通问题。而深圳股市实践中,公股尤其是国有股到目前基本上尚处于凝固状态,后遗症越来越明显。
至今,深圳特区对公有股,包括国有股及公有制法人股的流通管理经历了四个阶段:
1、1990年“股市热”以前,整个股市交易清淡,公股参与二级市场流通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公股也基本.上处于静止不动的状态,对公股的比例管理尚没有摆到议事日程。
2、1990年5至9月,“股市热”风起,个别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见有利可图,在二级市场上出售了一部分公有股,公股比例有所下降。
3、为制止公股下降趋势,1990年9月,对公股买卖开始实行控制。此后公股,尤其是国有股的转让视持股单位性质,相应经投资管理公司、财政局、经协办、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审批,且转让只能在国营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形成了公股和私股两个彼此分割的市场。而由于市场渠道狭窄,且转让需履行审批手续,公股流通性极差,实际上处于凝固状态。
4、1991年8月,为鼓励机构入市,搞活二级市场,深圳特区1991年6月份以后开放了由二级市场买入的法人股(非上市公司原有发起人公股)市场,使法人股与个人股两个市场得以统一。这一措施一方面很好地起到了稳定股市的作用(当时股价正暴跌);
另一方面使公有制法人股可以处在同个人股完全平等的竞争地位,激发了公有制企业、单位入市的积极性,提高了公有股的比例。据统计,到1992年上半年,原有6家上市公司中法人股持股比例,较之开放法人股的1991年8月上升了2个百分点。
但直至目前,国有股及原上市公司发起单位持有股份要进行转让仍必须经过审批,且国有股仍只能在国营企业范围内转让。而1991年6月以后买入的国有股又可以视为法人股,被投入二级市场自由流通,其结果,很可能使国有股不断单向地转化为法人股,国有股比例可能会持续下降,法人股和个人股比例可能相应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