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指定交易
所谓指定交易,通俗地来说,就是指投资者可以指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作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的交易营业部。
目前,这一概念是针对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而言的。投资者一旦采用指定交易方式,便只能在指定的证券商处办理有关的委托交易,而不能再在其他地方进行证券的买卖。如果投资者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B股除外)。
指定交易的作用:
1.可有效防止股票被盗卖。
2.自动领取股票现金红利及红股。
3.到期记账式债券利息兑付、到期记账式债券本息兑付的自动划拨。
4.随时查询证券余额情况等。
办理指定交易般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为全面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
2.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前往已选定的全面指定交易代理机构,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后,与该机构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
3.投资者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在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后,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申报系统自行完成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报。
在申报的过程中,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具体如下:代码为99999”、 数量为“1”,买卖方向为“买人”,价格为“1”。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投资者采用上述哪种申报方式,都必须与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指定交易即刻生效。
撤销指定交易
投资者办完指定交易后如果对所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不满意或由于其他原因需改换证券经营机构时,可办理变更手续。
在办理变更指定交易的手续时,投资者需到原证券营业部提出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并由该证券营业部完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撒销指令交易的指令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申报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确认,指定交易的撒销即刻生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于当日闭市后通过成交数据传输系统将已被确认撒销的指定交易信息传送至相关证券营业部。
办理变更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其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办妥后,必须另行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全面指定交易,重新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办法与新办全面指定交易的方法相同。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必须在投资者与原指定的券商处已完成交收责任且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如果投资者在办理撤消指定交易时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一种,投资者暂时不能撤销指定交易:
1.投资者账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能解决的。
2.尚处于新股认购期内的。
3.投资者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尚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的。
4.投资者当天已经办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撒销的。
5.投资者账户撤销后会造成券商总的证券余额出现负数的。
6.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
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证券账户不慎遗失,应先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挂失,在投资者未办妥挂失、过户等手续前,由该证券营业部监控挂失该证券账户,以防止其他人用该证券账户在该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