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重点: 和普通股市场价值作对比的应该是优先股的平价价值还是市场价值呢?在大部分情况下,无论选用哪个数字都差别不大。不过,现在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无平价优先股(同时还出现了一些真实平价和公布平价差别巨大的优先股,如岛港煤炭公司优先股和美国铅锌熔炼公司优先股等)。
“每股收益”这种表达方式的误导性——当一支优先股不存在在先债券的时候,收益可以用多少美元每股,或股息要求的多少倍这两种方法来表示。由于两个原因,第二种表示方法更应受到推崇。其中较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没有在先债券的情况下使用“每股收益”的表示方法,将促使这种方法应用于存在在先债券的优先股。债券分析家和聪明的投资者应尽力避免并批评这种优先股股息保障比率的表示方法的使用,当然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彻底废除每股收益这种形式的计算。第二个原因是,应该注意到,每股收益数字的意义依赖于优先股的股息率。对于现今股息率5美元、售价80美元的优先股来说,每股收益20美元的意义,要比每股收益相同、股息率8美元、售价125美元的优先股大得多。在前一种情况下,收益对股息的覆盖率达到4倍,而后一种仅有2.5倍。在股票评价低于100美元的情况下,或者当存在着低股息率的无平价股票时,每股收益数字将失去全部的比较价值。1931年,S.H.克雷斯公司每股收益18.60美元、股息率6%(平价10美元)的优先股,无疑要比每股收益20美元、股息率7%、平价100美元的另一支优先股更具有投资价值。
计算股票价值比率——将这种检验应用于优先股的所有原则都和将利息保障比率检验应用于优先股的原则一样。债券——如果存在的话——应该和优先股加总起来和普通股的价值进行对比。当计算一种债券受到的保护程度时,优先股被当作股东权益的一部分;但是当计算优先股受到的保护程度时,唯一的较低级证券只能是普通股。在既存在第一优先股,又存在第二优先股时,第二优先股将和普通股相加,作为计算保护第一优先股的股东权益的依据。
和普通股市场价值作对比的应该是优先股的平价价值还是市场价值呢?在大部分情况下,无论选用哪个数字都差别不大。不过,现在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无平价优先股(同时还出现了一些真实平价和公布平价差别巨大的优先股,如岛港煤炭公司优先股和美国铅锌熔炼公司优先股等)。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可以从股息中折合出可被当作平价进行计算的相应数值。由于这些特别的股票以及那些市场价格和平价背离甚远(如1932年诺福克和西部铁路公司股息率为4%的优先股,和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股息率8%优先股的情况)的现象的存在,看来在计算股票价值比率时选用市场价值更适宜一些。但是在债券价值方面,我们推荐选用账面价值、而不是市场价值作为计算的基础,因为这样做更为方便,而且不会出现刚才在对优先股的讨论中所提到的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