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83年十月到1984年六月間,波克夏的保險子公司持續買進大筆的華盛頓公用電力供應系統的一、二、三期債券(WPPSS就是那家在1983年七月因無法履約償還當初發行二十二億美元債券用以興建四、五期電廠計劃(現已放棄)的公司,雖然這兩種債券在義務人、承諾事項與抵押擔保品上有極大不同,但四、五期問題的發生對於一、二、三期債券來說,已蒙上一層陰影,且有可能對後續發行債券產生重大問題,此外一、二、三期本身的一些問題也可能摧毀Bonneville所提供原先看起來頗具信用基礎的保證。儘管有這些負面因素,但Charlie跟我評估以我們當出買進時所承擔的風險與購買的價格(遠低於現在的市價)來說,其預期報酬仍足以彌補所要承擔的風險。
债券
如你所知我們為保險子公司買進上市公司股票的標準與我們買下整家企業的標準並無二致,然而這種企業評價模式並未廣為基金經理人所應用,甚至還遭到學術人士批評,儘管如此,對於那些追隨者來說卻頗為受用(對此有些學者會說,或許實際上真得可行,但理論上一定行不通,簡單地說,若我們能以合理的價格買到代表一小部份優良企業的經濟利益,且能累積一些這樣的投資組合的話,對我們來說也是一件不錯的事。而我們甚至把這種評價模式衍伸到像WPPSS這類的債券投資之上,我們比較在WPPSS的一億四千萬期末投資成本與同樣金額的股權投資,前者可產生二千三百萬的稅後盈餘(透過支付利息費用)且都是現金,只有少數企業每年可賺得16.3%的稅後資本報酬率,就算有其股票價格也高得嚇人,以一般平均購併交易來說,一家無財務槓桿每年可賺得二千三百萬的稅後盈餘(等於要稅前要賺四千五百萬)的公司,大約要價二億五到三億美元(有時還更高),當然對於那種我們了解且特別偏愛的公司,或許真的下得了手,但那還是等於我們購買WPPSS價錢的兩倍。然而在WPPSS這個Case,我們仍然認為存在有在一、二年內一文不值的些許潛在風險,同時可能也會有暫時付不出利息的風險存在,更重要的是我們所持有二億美金面值(大約比我們持有成本高出48%)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