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的权利
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投资人大会。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得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方面的资料。
4.申购、赎回或转让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
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是指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也称为基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在获取投资收入和扣除费用后,须将利润分配给受益人。
1.是分配现金,这是最普遍的分配方式
2.是分配基金份额,即将应分配的净利润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份额送给受益人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
3.封闭式基金一般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利润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利润分配的最低比例。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有现金分红和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两种。根据规定,基金利润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利润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作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4.对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润分配,中国证监会有专门的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受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2005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想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具体而言,货币市场基金每周五进行利润分配时,将同时分配周六和周日的利润;每周一至周四进行分配时,则仅对当日利润进行分配。投资者与周五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利润;投资者与周五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