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体系初步构建,但体系化与有效性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据相关统计,截至2008年与信息安全直接相关的法律有65部,涉及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信息内容安全、信息安全系统与产品、保密及密码管理、计算机病毒与危害性程序防治、金融等特定领域的信息安全、信息安全犯罪制裁等多个领域,从形式看,有法律、相关的决定、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及相关文件多个层次。与此同时,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司法和行政管理体系迅速完善。但整体来看,与美国、欧盟等先进国家与地区比较,我们在相关法律方面还欠体系化、覆盖面与深度。缺乏相关的基本法,信息安全在法律层面的缺失对于信息安全保障形成重大隐患。
2、相关系列政策推出,与国外也有异曲同工之处从政策来看,美国信息安全政策体系也值得中国学习与借鉴。美国在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政策支持方面走在全球的前列:
一是制定了从军政部门、公共部门和私营领域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指南;
二是形成了军、政、学、商分工协作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是国防部、商务部、审计署、预算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分析、评估、监督、检查问责的工作机制。
3、信息安全标准化工作得到重视,但标准体系尚待发展与完善信息安全标准体系主要由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分体系组成。
中国信息技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ITS)主持制定了GB系列的信息安全标准对信息安全软件、硬件、施工、检测、管理等方面的几十个主要标准。但总体而言,中国的信息安全标准体系仍处于发展和建立阶段,基本上是引用与借鉴了国际以及先进国家的相关标准。因此,中国在信息安全标准组织体系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