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交通运输部就《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经营性公路项目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实施收费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增加高速公路车道数量,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点评:机构认为,新建高速公路可以突破30年收费期,上市公司未来可收购的范围有望扩大,解决可持续经营的问题,通行费的降低则可以通过延长收费等方式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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