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看股市]加强证监系统离职人员突击入股监管还需使出重拳
最近,证监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公司的事情接连受到市场的关注。比如,4月28日在科创板上会的博拓生物,就被关注到有证监会离职人员夫妻双双入股的身影。作为曾在证监会发审委任职的宋新潮及其妻子通过松瓴投资持有该公司80万股,最多时曾持有博拓生物240万股股份。
而与宋新潮相比,另一位证监官员王宝桐突击入股康华生物可谓赚得盆满钵满。公开资料显示,王宝桐曾任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期货处处长、政策研究室处长、重庆市证监局副局长、2001年至2011年任浙江省证监局局长等职务。2018年新年前夕,王宝桐通过杭州九祥突击入股康华生物,在其入股7个月后,康华生物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并于2018年年末递交了招股书(申报稿)。目前,康华生物已在创业板上市,根据王宝桐在杭州九祥所占权重及杭州九祥对康华生物的持股情况,王宝桐目前在康华生物上的浮盈超过2亿元。
当然,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原证监会创业板的发审委员张君应该是入股数量比较多的一个。2015年12月,张君入股海昌新材,根据有关报道,张君的持股成本为每股2.77元。目前,张君直接持有海昌新材360万股,占海昌新材4.50%的权重,是公司第5大股东。按4月28日海昌新材收盘价为39.40元计算,张君浮盈达到1.3亿元,获利同样相当惊人。
证监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甚至是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且获利丰厚,这一现象不仅受到市场的关注,甚至还受到了证监会的关注。实际上,近期媒体接连聚焦证监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公司事宜,很大程度上与证监会对这一现象的重视有关。今年4月19日,证监会针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投资入股拟上市企业的,证监会一律不予受理,已受理的暂停审核”的报道进行了辟谣,证监会明确表示,对于涉及系统离职人员投资入股的IPO申请,证监会均正常受理,并严格依法推进审核复核程序。
4月19日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加强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上市公司监管》中,证监会提出了全面禁止不当入股的四大措施。一是明确不当入股情形,重点盯防利用原公权力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二是人员离职前进行专门谈话提醒,要求做出不得违规入股的书面承诺,研究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要求;三是制定专门审核指引,强化发行审核中对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靶向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移送、从严处理;四是完善内审监督复核程序,严格执行公务回避、与监管对象交往报告等制度规定。
四大措施的出台对于加强证监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上市公司的监管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效果。不过,四大措施主要是针对“不当入股”情形的,但“不当入股”的情形与“正当入股”情形实际上是很难划分的。所以,在证监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上市公司的问题上,不妨出台一些刚性的规范,予以重拳出击。
证监会也提到“研究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提出这个问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证监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上市公司,这其中既有可能涉及到利益输送问题,也有可能涉及到以权谋私的问题等。特别是在涉及到权力的问题上,很容易形成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因此,可以设置刚性的证监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比如规定这个禁止期为5年。不论证监系统离职人员是否是“不当入股”拟上市公司,5年之内都不得放行。5年之后,或许这种权力的作用会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削弱。当然,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证监系统的离职人员,同样也适用于其他权力部门的离职人员
又比如,对于涉及突击入股情形的,除了证监会要求的“重点盯防利用原公权力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之外,还必须延长持股的锁定期限。将有突击入股情形的持股锁定期设置为不低于3年,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的锁定期保持一致,让突击入股付出必要的时间成本。当然,如果突击入股情形涉及到违法违规的,则必须依法从严处理。决不能因为当事人曾经是证监系统的工作人员甚至是官员就对其从轻处理,相反,这些人因为知法犯法,更应该加大处罚的力度。
总之,证监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上市公司,这其中涉及到巨大的利益问题。而面对利益的诱惑,不排除一些人会铤而走险,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情。因此,作为监管部门有必要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对证监系统离职人员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行为使出重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