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这也意味着创业板将正式试点注册制。
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这意味着创业板的一些主要制度也要进行相配套的改革。根据证监会的答记者问,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和《创业板再融资注册办法》在主要制度安排上,都涉及到加大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显著提升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成本,压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问题。
此番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为什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予以高度关注?这显然也是有的放矢的结果。毕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是困扰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危及A股市场发展的基石。而这个问题又是A股市场较为普遍的一个问题。据今年4月24日证监会发布的消息,2019年以来,证监会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由此可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显然并非个案。
也正因如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受到了管理层乃至高层的高度重视。比如在4月7日到5月4日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国务院金融委会议三次关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4月7日,金融委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出“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4月15日,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提出“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5月4日,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表示“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彻查,严肃处理”。而在此期间,证监会于4月24日表示,将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净化市场环境。
而在管理层乃至高层高度重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背后,是某些中概股公司财务造假,丢人丢到了国外去了。如瑞幸咖啡,公司财务造假一事在今年4月2日获得证实,该公司于2019年二季度至四季度期间虚增了22亿元人民币交易额,相关的费用和支出也相应虚增。此事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中概股的市场形象,以至美国证交会主席杰伊•克莱顿4月23日公开发布言论提醒投资者,近期在调整仓位时,不要将资金投入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
正是基于这样一些原因,因此,在创业板进行注册制试点改革时,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是很有必要的。但如何加大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显著提升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成本,却是创业板需要正视与解决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让情节严重的财务造假公司直接退市。
应该说,新《证券法》确实提高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通常只是罚款60万元,这已经就是“顶格处罚”了。但新《证券法》给出的处罚是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顶格处罚”的力度提高了16倍。
不过,如果只是限于罚款的话,还不足以严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毕竟对于一些情节严重的财务造假情形,1000万元的“顶格处罚”仍然不足以严惩。因此,在进行罚款的同时,还需要让财务造假情节严重的公司直接退市。实际上,目前的退市制度是有这方面的规定的,即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实行强制退市。但该退市制度对于财务造假强制退市方面的规定存在较大的缺陷,比如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上述规定存在两大不足。一是强制退市情形限定于年度报告财务造假。二是财务造假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尤其是后者,财务造假的强制退市变成了财务指标不达标而引发的退市,与财务造假引发的强制退市关系不大。因此这两个问题需要予以改正。一是财务造假不限于年度报告;二是财务造假金额达到亿元以上的,定性为严重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就可以直接强制退市,无需考虑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只有如此,才能真正震慑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创业板在试点注册制改革时,有必要将财务造假公司直接退市纳入到改革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