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变脸是A股市场的一大顽疾,也是让投资者非常头痛的一件事情。针对这件事情,日前,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简称《问题解答》,也即“IPO审核50条”)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即业绩变脸下滑超50%的,不予核准上市。这一新政显然令人拍手叫好。
对于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首发企业,在通过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证监会划分了三种情形,并分别予以对待。这三种情形分别是下滑幅度不超过30%的;下滑幅度超过30%但不超过50%的;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的。前两种情形,按要求处理后,不影响企业上市,而对于第三种情形,即业绩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的,基于谨慎稳妥原则,暂不予安排核准发行事项,待其业绩恢复并趋稳后再行处理或安排重新上发审会。
业绩变脸下滑超50%的过会企业不予核准上市,这确实是一件深得人心的规定。但如何将其落到实处,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如果这一新规不能落到实处,那么这一看似严厉的规定也就变成了“纸老虎”。
应该说,把“业绩变脸下滑超50%的过会企业不予核准上市”这一新政落到实处确实是存在难点的。比如,这里有50%的标准认定问题。根据“IPO审核50条”,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指的是过会企业过会后的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超过50%,或预计下一报告期业绩数据下滑幅度将超过50%的。作为前者,也即“最近一期”,这是一个业已存在的数据,这个下滑幅度是否超过50%,可以直观地反映出来;而作为“下一报告期”的数据,则是一个预测的数据,这个数据的真实性如何就很难认定了。
由于涉及到企业能否被核准上市问题,这对于业已过会的企业来说,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头等大事,因此,在对下一报告期的业绩数据作出预测的时候,有哪家企业会预测自己的业绩数据下滑幅度会超过50%以上呢?这不明显是跟自己过不去、要把企业上市的事情弄砸吗?实际情况是,就算明知下一报告期的业绩会下滑50%以上,但在填报预计数据的时候,也不会填到50%以上。更何况预计数与实际数据不一样也是正常现象,存在一定的偏差没有什么不可以。所以,就“预计数”来说,过会企业很难出现“业绩变脸下滑超50%”的情况。
而从“最近一期”的数据来说,由于业绩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会导致过会企业不予核准上市,如此一来,过会企业在填报“最近一期”业绩数据的时候,自然会格外慎重,对季报、半年报的数据加以调节,也即“做账”。比如,将当期发生的一些费用先空挂起来,不计入到当期的费用之中,这样也就可以多反映出一些利润了。因此,面对过会企业的“做账”,“最近一期”的业绩数据同比下滑幅度超过50%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此一来,业绩变脸下滑超50%的过会企业不予核准上市之规定,岂不是形同虚设了么?
也正因如此,要把“业绩变脸下滑超50%的过会企业不予核准上市”之规定落到实处,确实是存在一定难度的。当然,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如果监管部门要做“有心人”,把这一规定落到实处还是有办法的。比如对业绩下滑的公司——不限于下滑幅度超过50%的公司进行严格的审核,或进行专项检查,这还是不难从中发现一些问题,揪出某些狐狸尾巴的。再比如,对过会企业做假账,发布虚假预测数据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除了不予核准企业上市之外,对有关当事人也要从严查处 ,以便对后来者起到震慑作用。
当然,更重要的是,对于那些企业上市后发生业绩变脸的公司,监管者要对其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这些公司在上市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业绩造假的行为。如果检查发现相关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则应视为欺诈发行查处。不仅企业要被强制退市,而且有关当事人也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同时还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果对企业上市后所发生的业绩变脸行为无动于衷,这就会鼓舞更多的企业在IPO的过程中弄虚作假,“业绩变脸下滑超50%的过会企业不予核准上市”之规定也会因此而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