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按照题主的表述,这实质上是以老股转让的方式进行的投资入股行为,所以股权转让协议必须要签署,按照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要求,履行其他股东的告知程序,并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如此,以免后续其他股东以程序未全提出异议)
基金从原股东(个人)处购买老股,但这部分老股只能仍由原股东代持,如何操作?
2、签署代持协议
除非特殊情况,一般投资机构是不愿意以代持的方式进行投资的。代持协议中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代持行为截止的期限和条件等内容要明确约定,以免原股东反悔。
3、签署借款协议并办理股份质押
代持行为本身是基于对原股东的信任,仅仅是股权转让协议和代持协议仍不足以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投资人可以与原股东签署一份同样金额的借款协议(原股东作为借款人,投资人作为贷款人),并且将该笔投资交易的股份作为担保条件办理股份质押(质押权人为投资人),可以进一步保障投资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