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股票投机有明显的历史标记,这些标记包括“郁金香热”、南海泡沫、法国的执法官吏通货膨胀和后来卡菲尔斯的疯狂投机。
语源学权威对“经纪人”(brokers)一词起源的意见并不完全一致。《雅各布法学词典》如此表述:关于“经纪人”一词起源的说法有多种不同版本。有人认为它从撒克逊词broc派生而来,即“不幸”之意,用于形容“破产了的商人”,而据说之前“brokers”一词也只限于描述这类“不幸的人”。而其他人则认为“经纪人”的说法来自法语broieur,意思是“把事物分成碎片的人或机器”,而“broker”就是把一笔交易分成多笔小交易的人。
但在拉丁语中,经纪人为“obrocator”——似乎确切无疑地显示了撒克逊语的abroecan(分离、拆散;兑开大额钞票等)为其真正起源。作为abbrochment/abroachment(市场垄断)一词的词根,“abroecan”的意思是“将货物分为小批量或零售”;因此正如我们所知,auctionarius一词以上两种意思都有《Barril法学词典》。沃顿(Wharton)认为“broker”来自法语的broieur或拉丁语的tritor,即“把事物分成碎片的人或机器”《Wharton法学词典》。韦伯斯特(Webster)则认为“broker”由古英语的“brocour”、诺曼法语(NormanFrench)的“broggour”和法语的“brocanteur”派生而来。《韦伯斯特词典》对动词“broke”的一种解释为“以中间人的身份做生意”,即“做中间人”,并指出其起源“可能为brock”一词。伍斯特(Worcester)认为它有三个来源:盎格鲁-撒克逊语的“brucan”,意为“腾空办公室”;“brocian”,意为“压迫,压抑”;和法语的“broyer,意思是“碾碎,压碎”。
“Broker”最早出现在文学作品里,则是在皮埃尔(Pier)的《农夫》(Ploughman)中:“我是居住于伦敦城的经纪人(burgeis)。背后中伤者即brocour,他们爱找人的错误。”这里“经纪人”的意思很清楚,即“吹毛求疵者”;而普罗旺斯语(Provencal)中的brac则为“拒绝”之意。“Broker”最初的意思是“检查并拒绝接受不符合标准的商品”(韦奇伍德(Wedgwood))。克拉博(Crabb)的《分类统计》(261页)提到“Broker”一词:“罗马帝国有一类公务员,他们把银行家、交易商、经纪人、代理人和公证人的职责统一用一个短语来描述,即‘proxenetae’。”
早在1285年,“Broker”一词就已经出现在英国《国会法案》之中。该《法案》规定:“未经市场主管官员、市长或市参议员许可并宣誓就职者,不可在伦敦城行使经纪人之职责。”
“300多年后,即詹姆斯一世在位期间(1604年)通过了另一部法令,对‘broker’一词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这部法令所使用的‘货物’与‘商品’等词清楚地显示,该时期经营货币、股票和基金的经纪人(broker)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直到17世纪后期,当东印度公司在公众中的影响逐渐扩大时,股票交易与投机在英国才正式成为一个行业;当时意义已经十分明确的‘broker’这一术语,也迅速被转用于称呼买卖股份或股票的人,这些人之后就被称为‘股票经纪人’。
”1697年,经纪人和股票经营者在出售商业票据、银行股票、银行票据、股份公司的股票或权益时的“不正当做法与企图”,迫使有关部门通过了一项严格的法案,只允许接受任命并经过宣誓的人担任经纪人一职。安妮与乔治·威廉三世时期通过了多项法令,用于规范经纪人的交易行为。
股票经纪人
股票经纪人是由基金所有者或证券持有人所雇用,以赚钱为目的而买卖这些基金和证券资产的人。近年来,由于国家长期债务(通常称为公债)的大幅增加,这些经纪人的数量已颇具规模,并且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他们被批准在银行附近的场所汇集,以便与他们的委托人进行交易,同时他们互相之间也进行交易。他们在这些场所对其业务记录进行整理,之后再进入银行、南海公司与印度交易所的交接办公室,这样可以避免办事处的混乱。在股票交易时间内这里人员众多,如果不事先做好准备,则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交易根本不可能。
有一句古谚语的描述非常真实——销售与采购之间有价差。正因如此,所有国家通过经纪人以名誉为担保而出售的商品都比我们普通商人所销售的要多。因为,通过经纪人可能双倍获利,而不用通过他们,则可能赔本。另外,这样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人们在协议或口头合同中产生不一致意见,因为经过宣誓就职的经纪人与其账本就足够消除这些不一致了。
股票交易是股票经纪人的主要业务,但股票的历史目前只能追溯到17世纪中叶。这一形式的资产在古代法律中并无规定。当商业和商业公司开始形成于罗马时,历史记载并没有给出描述其特征和行为的信息。
《Ang.&Ames企业谈》第10版第18章第26节的描述为:“商人协同委员会在公元前493年的罗马已经存在,但现代的‘交易所’一词却起源于拉丁语的‘囊’,即一种皮包,产生时间大约为15世纪。法国的博格斯和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正在为‘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的诞生城市’这一荣誉称号而竞争。”
约翰·潘索斯(JohnR.DosPassos)说:“罗马法律要求至少三人才能组建公司。很自然,公司给予每个成员一定数量的股票或其他实质性的所有权契据,以显示其在公司资本或公司资产中所占有的比例。但究竟是否发行了股票?即使发行了,该股票究竟是否可以当作资产来销售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流通?股票拥有者究竟是否有权在其临终之前向其他人转让股票?这些带有同行工会性质的公司究竟是否可以向其成员授予个人权力?另外,所有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回答。古罗马法律虽然对商业问题做了大量阐述,但在上述问题的回答上却是一片空白。”
1770年,英国男爵曼斯菲尔德在一场要将股票当作货币来使用的争论中反对说:“股票只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一种新的资产形式,哪里就成了货币了?”
股票交易所目前的作用是近代才形成的。1670年,股票与商品经纪人和经销商都在伦敦考恩威尔及其附近的交易所内相互交易。而到1698年,伦敦的股票经纪人就已经有了他们专用的交易场所。
美国的第一个股票交易所产生于18世纪早期的费城。费城的股票经纪人管理委员会正式编写了交易所章程并予以实施。
纽约股票交易所产生于1817年,是在费城交易所的基础上成立的。但很奇怪,该机构公文上注明的日期却是“1792年5月17日”,并有许多经纪人的签名。该公文宣誓的内容是:“负责上市公司买卖事宜之经纪人一致签名同意从事交易的费用率不低于千分之二十五。”
麦德博里在其《华尔街的人员与交易》一书中如此描述早期的股票投机:华盛顿任总统期间,美国的货币比废纸好不了多少。于是,有大约20个股票经销商在经纪人办公室举行了会议,在一份协议上签名强烈支持成立一个类似保护性联合会的组织。这一协议的签署日期即为1792年5月17日。当时这些原始的纽约经纪人的业务量连今天(1870年)华尔街一流交易所中成绩最差的那个都不如。独立战争时期美国大陆纸币泛滥,数量大到所有居民人均100美元。这时就有人想从滥发纸币造成的波动中获利。而之后的几年里,那些最优秀的经纪公司当中确实有一家因为其高级成员幸运的货币投机而赢得了资本。
股票投机在1812年的战争中真正首次获得动力。政府发行了1600万美元的中期国库券,使得贷款增加到1.09亿美元。当时的波动没完没了,行动迟缓的资本家们有赚有赔。银行股票也成了投资热点。让我们举例说明这一时期经纪人孜孜求利的一个来源:1814年,美国的6分利公债,面值50美元者为硬币债券,而面值70美元者则为纽约银行通货。
1816年,银行的数量达到200家以上,资本8200万美元。1817年的一天,纽约的股票经销商在一位同行的房间举行会议,投票选派了一位代表秘密调查竞争对手城市费城所采用的制度。这次费城调查很成功,以费城委员会的工作为基础而起草的章程和议事程序最终通过多数经纪人认可,据此正式成立了纽约股票交易所。三年后的1820年2月21日,该交易所对这一规程进行了彻底修改,并且因为几个重量级资本家的加入而实力大增。人们因此认为该交易所的历史实际上是从1820年才开始的。
在欧洲,股票投机有明显的历史标记,这些标记包括“郁金香热”、南海泡沫、法国的执法官吏通货膨胀和后来卡菲尔斯的疯狂投机。
在美国,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内,投机在铁道运输业证券中找到了存在的基础。该行业的振兴、建设、衰退和重组造就了投机的泛滥和退潮。
在过去十年中,“工业企业”的大发展推动了投机的盛行,并激励工业企业向公众出售股票,没有哪个产业会错过这一机会。和铁路行业一样,工业企业也有它们的振兴、建设、衰退和重组等阶段,因此读者不难确定应在哪个阶段考虑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