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操作法”的灵活运用
“新股操作法”的灵活运用问题就是指在买入条件成立后,股价并未续涨或涨升到一定幅度后重新下跌的处理方法。“除权操作法”和“暴大量操作法”在遇到相同情况时,处理的方法都是在卖出条件成立后卖出即可,虽然小赔,但是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规避可能出现的大幅下跌风险,这也体现了直效技术分析方法大嫌小赔的操作理念。但“新股操作法”的处理则与“除权法”和“暴大量法”有所不同,因为新股上市首日没有涨跌停板的限制,振荡幅度往往较大,买入后并未续涨反而回跌,如果在卖出条件成立时再考虑卖出,亏损幅度有可能超过10%。“新股操作法”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是引入6日均线操作法加以处理(见图28-5)。
新股操作法可以解决6日均线和18日均线在新股上市一段时间内无法使用的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新股上市的6个交易日后6日均线已经可以使用,18个交易日后18日均线也可以开始使用了。
“新股操作法”中对于卖出后股价并未续跌,反而回涨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引入6曰均线操作法加以辅助判断(见图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