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项长期激励制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企业所有者让渡部分股权,利用股权的长期潜在收益激励经营者,促使其与所有者的利益保持最大限度的一致,以保证企业财富的持续增长。
股权激励重在“激励”两个字,这种机制的主要评判标准是基于对未来的创造,而不是根据经营者对过去的贡献。如是查基于对过去的贡献,则叫作“奖励”,切不可将“激励”与“奖励”的概念混淆。
很多企业老板都希望在自己的企业内部导入股权激励机制,但是错把激励变成了奖励,公司把股份分出去,不但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反而比过去更差,致使股权激励趋于失败。
有很多企业进行股权激励,都是依据:什么人在什么岗位上工作了多少年,应该获得多少股份。结果呢?股份分下去以后却适得其反,因为这种股份分配的方法会让所有人都觉得不公平。这种分配方式是基于每个人过去对企业的贡献而作出的安排,每个人都会认为,他对企业的贡献最大,他应该多拿一点股份。举例说明:销售部经理马八心里会想:“我在公司待了5年了,创造了无数的业绩,为公司的营销立下了汗马功劳,你陈七才来公司2年,凭什么股份比我多?难道就因为你是个副总经理吗?”而副总经理王五心里也可能会嘀咕:“我只不过是比李四晚一年来公司,平时的贡献也不比他少,凭什么他就比我多拿一倍的股份?”
我们都知道,“民不患贫而患不均,”穷点没关系,只要大家都是相同的。现在公司股份分得不公平,员工怎么会有积极性呢?如果是论功行赏,一定是基于自己过去的贡献,既然是过去的贡献所换来的东西,那公司应该早就分给他们。换句话说,这些激励对象会认为,这些股份本来就是他们应该得的,现在给他们也是理所当然。所以,这样做股权激励,不但起不到激励的效果,反倒会引起内部的矛盾,实在是得不偿失。对老板来说,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把股份分出去了,以后想要索回就很难了,这无形中也增加了企业的风险。
因此,激励不等于奖励。奖励是基于过去的贡献,而激励是基于未来的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