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于1999年第四季推出,到2000年3月底已经有66家上市公司。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没有行业类别及公司规模的限制,且不设盈利要求,也不须像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一样必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只须显示公司有两年的活跃记录,因此不少具有发展潜力但发展历史较短的公司会通过创业板申请上市交易。
一、现行有关规则
交易所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最低规定较主板市场的一亿元低,仪为4,600万港元。在上市时,创业板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至少达3,000万元。社会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股本的20%至25%,视上市时的市场需求而定。在上市时,创业板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总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
同样,创业板上市公司须依据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主要交易等资料,除须在各有关财政期间结束后3个月内刊发年报及45日内刊发中期报告外,还须刊发季度报告,并须与上市文件中所载的业务目标相比较,以便投资者更能掌握公司的业务进展与财务状况。
二、拟修订内容
香港交易所2001年7月28日宣布,将修改现行《创业板上市规则》,包括收紧申请公司的业务纪录要求,以及要求公司增加其股份流通量等。这些建议内容主要包括:(1)将创业板上市申请公司活跃业务纪录期的要求,由现行的1年修订为2年(但对于市值或总资产超过5亿港元的公司,则最短活跃业务纪录期可缩短为1年)。不过,获豁免的公司,上市时也要符合公众持股量市值最少达到1.5亿港元;的要求,同时股东人数最少要有300名。(2)在公众持股量方面,建议规定对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下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公众最低持股比例为25%;而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的,这一比例则为20%。(3)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的禁售期,将由现时规定的6个月改为1年。(4)新规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限制,仍维持在6个月,但如果公司发行新股是为了配合主要业务,而且所发新股不构成重大交易,可以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申请豁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