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市场的参与者的类别:
外汇市场的塔型构成
1.具有外汇交易权的银行
外汇银行是政府指定专门经营外汇业务或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具有外汇交易权的银行包括:
(1)本国以外汇交易为主要业务的外汇专业银行。
(2)兼营外汇业务的本国商业银行。
(3)在本国的外国银行分行或代理行。
外汇银行多为政府发展对外金融业务,扩大进出口贸易,,理外汇收支的专业金融机构,由于各国的经济制度和银行体制不同,外汇银行的产生与设立也不同。在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外汇交易必须通过具有“外汇指定银行”资格的银行才能办理,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大多放松外汇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
外汇银行在外汇交易中主要由两个渠道获利,即代顾客买卖外汇和直接进行外汇交易。外汇银行在向顾客报出的外币买卖价格时,预留一定的价差幅度,外汇银行通过代顾客买卖外汇赚取一定幅度的微小差价收入,但这部分价差也并不全是银行的利润,如果汇率波动过大,银行还有亏损的风险。
外汇银行除了传统的价差赢利外,还开展诸如掉期、期货、期权等外汇业务,有关这部分的详细内容将在本书的后续部分详述。通过这些业务为客户实现外汇保值和套利,并从中收取服务费和手续费。此项收入也是外汇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2.央行或政府外汇主管机构
央行或政府外汇主管机构也是外汇市场上主要的参与者之一。各国的央行一般不直接参与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而是通过经纪商和商业银行进行外汇交易。央行或政府外汇主管机构介入市场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汇率的稳定,防止国际短期游资对市场的冲击。因此,央行要密切关注外汇市场上的汇率状况。当汇率剧烈波动时,央行就通过大量的买进或卖出外汇干预外汇市场,从而使汇率维持在一定水平或一定的波动幅度之内。
3.外汇经纪商
外汇经纪商不是交易当事人,不介入实际的交易,外汇经纪商熟悉市场供求倩况,了解市场汇率行情,经常活动于外汇银行之间、外汇银行与顾客之间,是外汇市场上专门为交易双方充当中介的参与者。交易完成时,经纪商会通知交易的双方即刻签发各自的单据给对方,并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即完成了参与交易的全过程。
通过外汇经纪商进行外汇交易,可以使交易双方节省时间和精力。外汇经纪商必须经央行或得到政府外汇主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参与外汇中介业务。
外汇经纪商能够为客户在短时间内联系到交易的对象并完成交易,而不披露交易双方的名称,外汇交易商往往委托外汇经纪商安排交易,这样有利于隐蔽其身份,不使其报价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某大型银行欲购入大量的某种外币,它绝不希望对方银行知道买主是谁,否则报价必定被抬高少许。
4.外汇交易商
外汇交易商是经营汇票买卖业务的专业公司。外汇交易商主要是通过“先买后卖,先抛后补”或“同时进出”等方法,利用时间和空间的差异进行外汇交易,以获得价差利润,外汇交易商一般多为信托公司或银行兼营业务,但国外也有个人经营的实例。
5. 贴现公司
贴现公司是以买卖远期票据为主要业务,在蔡据贴现业务中,外国汇票的贴现业务占主要部分,贴现公司在需要资金时,还可将此类汇票再贴现出去。贴现公司必须拥有充足的自有资金。
6.外汇投机者
外汇投机者是指那些专门在外汇市场的汇价变动中寻求可乘之机的机构、投资基金或个人等。他们主要依据是对汇率的预测,以“买空”、“卖空”等方法谋取利润。外汇投机者既是外汇的供给者,又是外汇的需求者,常常在外汇市场上大量买进或卖出外汇,索罗斯就是典型的外汇投机者的代表之一。
7.其他参与外汇交易的机构与个人
除了专门买卖外汇的机构、个人以外,还有大f的一般机构和个人如跨国公司、进口商、出口商、旅游者等,因其本身业务及其他活动的,要,不时地会与外汇市场交易。其中,进、出口离是外汇市场上十分重要的参与者,出口商卖出货物后,在外汇市场上将其收入的外汇卖出以换回本币;进口商则在外汇市场上用本币购买外汇,以进口各种商品物资。另外,国际投资机构到国外直接投资开办企业、商业、服务业等,或在国外间接投资,如购买股票、债券,都需将本国货币或他种货币转换成投资所在国的货币,从而也涉及到大宗的外汇交易。
8.外汇持有者
凡持有外币资金或金融资产的机构、个人,也需要通过外汇交易进行保值以避免或减少汇率变动的风险。
9.国际借贷机构
借入币种与借出币种不同,需进行外汇买卖,反之,还贷时若借款者用于偿债的资金与还贷所需币种不同,亦需进行买卖转换。
此外,踌越国界进行工商、旅游、工作、学习、访问等活动的团体和个人也涉及到外汇买卖交易,巴此,从事这些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也是外汇市场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