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看股市]完善赔偿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11月6日,证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2宗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滕必焱称,证监会高度重视加强监管部门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协调合作,要求在做好行政处罚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刑事司法和民事赔偿等工作的开展。这其中就包括积极推动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推广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提高民事追责效率。
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一个永恒的主题。虽然A股市场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但近年来,A股市场在保护投资者方面也在进行着积极的努力。这其中最明显的标志就是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列出了“投资者保护”章节,并引入了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即“代表人诉讼机制”。 滕必焱主任表示“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也正是基于《证券法》的这一规定。
代表人诉讼机制解决了个人投资者所面临的诉讼难、诉讼贵等问题,因此是保护投资者的一项重要举措。但代表人诉讼同样也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即赢了官司不一定能够赢到赔偿。如果得不到赔偿,那么这官司也就白打了,代表人诉讼的作用也将因此而大打折扣。比如,欣泰电气,因为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因此,退市之时,欣泰电气理应依照上市时的承诺,通过股份回购的方式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但该公司及实控人表示,没有能力来回购股份,结果是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退市,投资者只能自认倒霉了事。面对欣泰电气这种情况,即便是通过代表人诉讼赢得了官司,但如何让投资者得到赔偿仍是一个难题。
如何解决这个难题,这就需要建立与完善赔偿制度问题。因此,证监会此次提出“积极推动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情,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如何建立与完善赔偿制度呢?个人以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首先是从上市公司层面,实现“全链条”追责。比如,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不仅要追究欣泰电气以及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赔偿责任,而且相关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以及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都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美国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案,赔偿投资者71.4亿美元,其中花旗集团、摩根大通、美洲银行等三大投行因涉嫌财务欺诈被判有罪,向安然公司的受害者分别支付了20亿、22亿和6900万美元的赔偿罚款。通过这种“全链条”追责,肯定不会让投资者空手而归。以前A股市场上所采取的“先行赔偿”,也可以运用到这种赔偿包括司法赔偿中来。就是拓宽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功能,让投资者保护基金能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目前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并不承担上市公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赔付功能,这是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所在。建立赔偿制度,投资者保护基金要发挥重要作用,要在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名下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在上市公司层面不能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情况下,可由投资者赔偿基金给予部分赔偿。
当然,投资者赔偿基金要担负起赔偿投资者的功能,这就必须扩大基金的来源。除了一定的国家财政投入之外,还有一个重要来源就是来源于市场、来源于上市公司。比如,上市公司融资的时候,按一定的融资比例提取赔偿基金;又比如,原始股股东减持的时候,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提取赔偿基金,或按一定比例将原始股划归赔偿基金所有。再比如,证券市场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没款项收入,包括资金打新冻结的利息收入等,全部划归赔偿基金。此外,作为证券市场参与的主体,如券商、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每年都按其在证券市场所获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投资者赔偿基金,以确保投资者赔偿基金的来源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