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投资基金组建
一、国外对冲基金运营及组织结构
从功能上看,国外的共同基金和传统的共同基金并无大的区别,两者均是为了向投资者发行股份,并且代其管理证券池的独立的集体投资计划。主要区别在于,对冲基金接受的监管较少,运营成本相对较低,但是现在这种情况越来越少。
(一)国外对冲基金类别
美国的对冲基金分为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
在岸基金(on-shoreFunds)
在岸基金又称在岸投资证券基金,是指在本国募集资金并投资于本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
在岸基金有以下三大特点:
(1)法律适用的单一性。因为它是在一国之内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所以不管是基金投资者还是基金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所有当事人的行为都必须遵守该国的法律和法规,所以法律的适用简单明了。
(2)监管的便利性。由于在岸基金的有关当事人以及投资市场都在本国境内,所以基金的监管部门可以比较容易地对其进行监管。
(3)运作的平稳性。由于在岸基金是在本国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所以没有汇率风险。
根据基金发行公司注册地以及计价币种的不同,可以分为:由国外的基金公司发行、募集,通过在国内成立的投资顾问公司引进,由国内投资者申购的基金,这类基金注册地在海外。
(二)国外对冲基金服务网络
要了解对冲基金,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资源,图7-1给出了量化投资基金的典型的服务商网络,雇用专业的外部服务商可以提高服务质量并减少成本,下面对主要的服务予以分别讨论。
图7-1国外对冲基金服务网络
1.发起人和投资者
发起人通常是对冲基金的创始人。大部分发起人本身就是企业家,或者曾经是股票分析师或者投资组合经理,离开大型基金管理公司后建立了自己的公司。发起人除了可以做出一些重大决策外,还可以享受基金的管理权,享受管理费和提升收益。
投资者则是在投资资本的同时获得相对形式的所有权,他们是有限合伙人且拥有资本账户。大部分时间发起人也是投资者,并投入资金。
2.董事会
大部分离岸对冲基金都设有董事会以监管对冲基金的运作方式并保证公司政策得到落实。董事会一般包括利益相关的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利益相关的通常都是该基金投资顾问的雇员。独立董事(IndependentDirect。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3.投资顾问
基金顾问往往是对冲基金运营的关键所在,他的任务就是成立、组织并运行对冲基金。对冲基金顾问的活动通常都从监督编制法律条文和认购协议开始,同时还要监管使用
4.投资管理者和管理公司
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从业务角度管理基金的投资组合,并落实投资顾问的建议。通常由资产费用支付投资经理的运营所需费用。
5.经纪人
除非对冲基金直接和市场接触,否则会需要经纪人来完成订单。传统的解决方式是使用执行经纪人提供的服务,即编制出最佳的卖出价和买入价,执行交易命令,并提供全方面的协调和有限的管理服务。
6.基金管理人
一般来说,只要对冲基金行业以适当的规模经营,对冲基金管理人的作用是相当有限的。大多数的在岸对冲基金属于内部管理,而且只有离岸对冲基金将其估值业务外包给外部的境外管理人,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避免税收。
除了上述服务商之外,还需要一些其他的机构提供服务。如保管人/受托人的主要职责涉及代表基金保管投资基金资产的要求;法律顾问,协助处理与对冲基金有关的所有税务问题或法律事务,并确保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还负责准备对冲基金中的关键文件,如私募备忘录、销售文件、合伙人关系及认购协议等。审计员的职责是确保对冲基金符合会计惯例和所有适用的法律,并验证其财务报表。登记机构和过户代理人负责保留并更新对冲基金的股东名册。在某种情况下,对冲基金还会通过销售队伍来销售股份,该队伍可能是基金的也可能是独立的,如独立经纪人的雇员。为了满足受限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对冲基金可能会上市,这时候还需要上市发起人。在此不再详细讨论。
(三)国外对冲基金特殊投资结构
对冲基金顾问在通常条件下需要同时满足美国及美国以外投资者的需求,因此对不同的投资者会有不同的条款,对冲基金也衍生了不少特殊的投资结构。
1.镜子基金
镜子基金是指在国内和国外同时募集资金,投资于同一对象、地区和领域的证券投资基金,这时国界就像一面镜子一样,因此称其为镜子基金。
2.管理账户
一些对冲基金顾问为客户提供管理账户而不是基金份额,账户通常大于1亿美元。简单来说,一个管理账户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投资账户,投资者拥有该账户的每份证券。
3.伞形基金
伞形基金(UmbrellaFund),实际上就是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一组织结构下,基金发起人根据一份总的基金招募书发起设立多只相互之间可以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转换的基金,这些基金称为子基金或成分基金(Sub-funds)。而由这些子基金共同构成的这一基金体系就合称为伞形基金。进一步说,伞形基金不是一只具体的基金,而是同一基金发起人对由其发起、管理的多只基金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因此通常认为“伞形结构”的提法可能更为恰当。
伞型结构之下的不同子基金拥有共同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并共有一份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在此基础上,子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并且基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不同子基金聘请共同的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对冲基金投资结构也在不断创新,目前还岀现了多类别/多系列基金、结构化产品等投资结构,逐渐满足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需求。目前还推出了基金的基金(FundofFundsoFoF),FoF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FoF并不直接投资股票或债券,其投资范围仅限于其他基金,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它是结合基金产品创新和销售渠道创新的基金新品种。
二、量化投资基金发行方式
量化投资作为一种投资手段和风格,不仅存在于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基金中,同时还存在于基金专户、信托制基金和券商理财基金中,下面详细对这几种发行方式进行讨论。
(一)有限合伙制
1.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在国外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已成为国际上私募投资基金中最主流的一种组织形式。而在国内,这似乎还是一种新兴组织模式。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第二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所以,根据《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该拥有一名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和一名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仅负责出资而不负责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具体负责整个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对外投资,其所承担的仍然是无限连带责任。
由图7-2可见,首先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岀资,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企业有LP管理。LP将收集的资金对他们认为有增值潜力的企业进行投资,最后收获的利润将在LP和GP之间分配。
图7-2有限合伙形式结构
GP都是具有金融投资背景的专业人员,其决定着这家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策略。
2.有限合伙的优缺点
(1)有限合伙和其他组织形式相比,优点十分突出。
1)明确、突出的管理人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LP由GP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一般在合伙协议中,会赋予GP较多的管理权限以及较丰厚的利润分配方案。
GP的报酬一般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管理费,通常占已投资金额的1%~3%0二是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以提取业绩报酬,该部分通常占有限合伙实现资本利得的10%~30%。从激励机制上看,有限合伙GP每年收取的固定管理费保证了基金成本的公开透明,GP提取业绩报酬的设定能发挥更好的激励作用,使GP和LP的利益更为紧密结合。
2)合伙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相对公司制企业,有限合伙可以避免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双重税务。《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从法律角度看,有限合伙企业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企业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所要缴纳的仅仅是企业盈利时,作为企业投资者的出资人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就使得有限合伙制在税收方面较其他基金组建模式有着明显的优势。
3)投资范围广。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于股指期货、商品期货、股票一级和二级市场,无投资品种限制。
(2)事物的两面性决定了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在具有突出优点的同时,缺点也非常显著。
1)税收问题,也是有限合伙的致命伤;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同时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需要缴纳5%~35%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天津、上海、北京针对有限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达到了20%0
2)规模小,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最多49个有限合伙人。
3)缺乏监管,无完善的法律体系。
4)工商注册手续变更麻烦。
3.有限合伙实例
截至2012年12月,国内的私募量化基金共成立99只。其中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的有表7-1所示的35只。
(二)基金专户
1,基金专户的组织形式
2009年5月12H.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2009年6月1日起,将允许有专户理财资格的公募基金公司,向证监会报备“一对多”专户产品。该产品的特点是只准私下发行,不允许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其他公共媒体推介该类产品。同时“一对多”产品要求进入门槛为100万元,人数不超过200人,募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即可成立。
表7-1有限合伙私募汇总
和阳光私募基金不同的是,基金专户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资人公布净值。要求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向投资人报告相关信息的时间和方式,保证投资人能够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相比于阳光私募基金的最多一年开放一次申赎。
如图7-3所示,基金专户由有共同投资意向的投资者组成。
图7-3基金专户形式结构
公司制私募基金具备以下优点:
(1)无投资品种限制。可投资股指期货、商品期货、股票、债券等。
(2)税收优势。采取公募专户的通道,可以釆取类似保险公司申购分红的公募基金的策略,将专户产品盈利部分分红,可以合理避免税费。
(3)成本优势。目前通过基金专户发行产品成本为1%~1.5%,远低于发行信托产品成本。
(4)规模优势。文章上面也提到,公司制基金实施的是单个“一对多”专户,所以最多可容纳200个投资者。
2,基金专户实例
华安•磐华义正量化基金就是以基金专户模式发行,如表7-2所示:
表7-2基金专户实例
从它的说明书中可以了解到,华安•磐华义正是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一对多”的专户基金。它按照认购的金额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合伙人,所以它的组织上是一只结构型基金。如果基金发生亏损,则首先由次级合伙人承担;如果基金收获收益,则首先由优先级合伙人分享。
(三)信托制基金
1.信托制基金的组织形式
信托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信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作为财产所有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这种管理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都归属于受益人所有。在信托关系中,受托方、委托人、投顾等各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如图7-4所示:
图7-4信托形式结构
2.信托制基金实例信托制私募基金汇总如表7-3所示。
表7-3信托制私募基金汇总
(四)券商集合理财
1.券商集合理财的组成
券商集合理财也称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指由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的一种理财产品。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证券公司是这种理财产品的发起人和管理人。集合理财门槛,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5万元,非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10万元。
其中,限定性集合理财的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以及其他信用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
非限定性集合理财的资产其投资范围没有限制,可以投资于股票、基金、固定收益证券、股指期货、F。F、QDII等。其收益相对于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更高,同时其也拥有较高的风险。
2,券商集合理财的优缺点
(1)券商集合理财的优点。①投资范围灵活,预期收益率高,并且多数由券商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并且承担部分损失。相比于以上几种投资方式,券商理财产品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投资范围可以跨股市、债券,甚至还可以成立基金中的基金(Fund。ftheFund)。②规范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管理严格、透明度高、资金安全有保障。集合理财需由创新试点券商设计并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所以集合理财产品管理严格。根据规定,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规定每三个月公开披露一次信息,凸显了其透明度高的特性。最后
(2)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缺点。①预期收益率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与货币市场基金和人民币理财产品不同,券商集合理财是各券商根据自身特点和对市场的判断推出的个性产品。就目前推出的券商理财产品而言,多数预期收益率的变动幅度较大,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②购买和推出手续烦琐。购买券商理财产品,要先到券商处开户,还要到指定银行开户,然后办理银行转账、签署协议等手续。办理推出时,还要填写书面申请,亲自到网点办理。
3.券商理财产品实例
截至2012年,国内共成立21只量化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从表7-4得知,大多数量化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为非限定型。其中,2011年共成立9只量化券商集合理财产品,2012年共成立10只。
表7-4量化券商理财产品汇总
三、量化投资基金募集与发行
(一)量化投资基金募集与发行的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六条,基金管理人依照此法发售基金份额和募集基金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图7-5基金募集与发行流程
(二)量化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
1.量化公蒙基金的资金来源
一般开放式公募基金募集分认购和申购两个阶段。认购是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是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在基金的认购和申购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指定的代销机构进行投资。
和私募基金不同的是,公募基金在申购和认购期间的募集都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有研究显示,所有的公募基金份额中,个人投资者大概占有总数的70%。
图7-6是市场上有统计数据的量化公募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持有数。从图7-6中可以了解到,除富国沪深300增强之外,其他量化公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都远远高于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
图7-6量化公募基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
2.量化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
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可分为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成立的基金两大类。募集资金的具体方式分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方式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针对客户需要具备风险辨别能力和承受能力,以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募集资金为主。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各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养老基金和捐助基金等,资金会按比例投入到多种规模和目标的私募基金中。
由于私募投资时间长与其他金融资产相比流动性较差。对于投入资金的性质有着特殊的要求。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募集以下两种机构投资者:
(1)长期投资者,即来自其主要投资地域的机构投资者会为PE提供大量资金。主流是资金承诺方式,要求投资者需具备足够的流动性。投资方式是基金管理者在发现合适投资机会时,提前一定时间通知投资者即可。由于PE的投资期限一般为5~7年,在当前的环境和长期的非流动性的影响下,一般只有政府主导的企业可以获得国家背景的投资承诺。
(2)海外投资机构。国外机构对投资中国的兴趣是主导因素之一,外商投资充裕的资金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促进优秀企业在国内上市,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动力等因素下,外资成为PE的重要资源。
四、海外量化投资基金组建
(一)在海外设立量化投资基金
国内企业在国外设立的基金又称离岸基金。离岸基金通常设立在开曼群岛等离岸司法管辖区,注册地位于所在国之外。
图7-7开曼群岛基金设立流程
开曼公司的司法特征有如下几点:
(1)无须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
(2)税务申报或缴纳项目少,仅包括年度牌照费。
(3)无免双重课说协议。
(4)境外公司享有的隐秘性高,公司股东名册无须对外公开。
由此可见,在开曼开设离岸基金不仅可以避免双重征税,还不用编制以及公开财务报表。相对自由的投资环境,让开曼群岛成了中国离岸基金最大的成立国。但是,为了管理这些基金,并进行实际的操盘或者实体投资,投资者需要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这些资产。现在,我们来具体介绍如何在海外设立资产管理公司。
分析中国海外投资的近期数据可知,获得石油、矿石和核心无形资产是中国企业并购的首要动机。人民币海外基金可以协助企业避免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政策障碍,重点是要根据东道国的法律设计不同的模式。一类国家不要求私募基金披露其具体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合作关系模式,在私募基金收购后利用市场手段出售或转让,以达到隐藏国企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具有成本相对较低的特点;另一类国家要求披露具体投资者,则必须通过合伙方式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为隐藏国企真实身份,可能需要设立多个特殊目的公司及其他交易设计,待收购成功后再通过进行所有权或控制权转移操作。
海外资产管理公司的结构如图7-8所示:
图7-8海外资产管理公司结构
由图7-8可见,我们的自然人和控股公司首先在中国香港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并申请9号牌照。申请期大概需要9个月。成立后,由这个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离岸基金,并通过特殊目的公司投资于各种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