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科创板异常交易行为的类型和监控标准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包括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或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在内的五大类11种典型行为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并明确了其交易特征和量化监控标准。
其中,虚假申报,是指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误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拉抬打压股价,是指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导致期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是指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是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或者关联账户之间大量进行股票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是指违背审慎交易原则,在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的10个交易日内,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在短时间内集中申报加剧股价异常波动的异常交易行为。
资深业内人士表示,这五大类异常交易行为,一方面从交易模式看,行为特征典型,异常模式完整,均可能对市场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干扰市场价格调节机制的正常运行,甚至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另一方面从量化标准看,均需具备一定的资金或持股优势,且交易规模或市场占比较高。
《细则》也显示,在对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认定时,上交所会结合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价格波动情况、股票基本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和市场整体走势等因素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交易行为虽未达到相关监控指标,但接近指标且反复多次实施的,也可能被认定为相应类型的异常交易行为。
投资者发生科创板异常交易行为可能会受到处罚。《细则》称,上交所将视异常交易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不同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示、书面警示、将账户列为重点监控账户;要求投资者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此外,对于屡犯、累犯的异常交易实施者,交易所还将从严监管。
除了对投资者采取监管措施外,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券商如果没有适当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也会被实施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如警示、监管谈话、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严重者甚至将被取消交易权限、取消会员资格。
上交所表示,《细则》发布实施后将严格遵照执行,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并将根据科创板的实际运行情况,持续评估、优化调整,完善科创板交易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