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地证监局的三令五申,到上交所出台指导券商复查的具体通知,监管部门严防及清理科创板“垫资开户”的决心十分明确。此举既反映出有关部门维护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严肃性的强烈意志,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继续加强科创板投资者教育的迫切性
当前的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参与证券交易应满24个月,且已明文列入相关规则。由此,那些以不正常方式突破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投资者显然缺失了风险教育中最重要的一课——对规则的尊重。
尊重规则、愿受规则约束的人,才能享受规则带来的权利。正如上交所有关负责人此前指出的,科创板企业商业模式新、技术迭代快、业绩波动和经营风险相对较大。这些企业能够进入资本市场,成为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标的,有赖于科创板的一系列制度改革和突破。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投资者要么尊重并遵守全部规则,从而成为这个市场的参与者,要么敬而远之。由不得任性地“挑肥拣瘦”,只要权利却拒绝义务。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本身,凸显了股权融资对于更高风险的包容性。这就要求参与这个市场的投资者自身认同并接受科创板的理念,能够包容更高的风险。对于那些证券资产尚不足50万元,却仍试图以明显畸高的资金价格寻求“垫资”从而获得科创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来说,与其说他们“敢于冒险”,不如说他们“无知无畏”,既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缺乏认识,也对自己可能要面对的风险一无所知。
很难想象,当这样的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投资并面对部分企业出现的经营风险时,会以怎样的心态面对。而如果科创板有太多这样的投资者,则无疑将破坏科创板对于科创型企业风险属性的包容氛围。再进一步,是否所有“硬件达标”符合开户条件的投资者都在“软件”上跟上了科创板的脚步,都能理解科创板的特点和风险?这值得所有直接面对投资者的券商深思和警醒。券商一线部门当以“实质重于形式”的责任感,踏踏实实地担负起科创板投资者教育的职责,这既是为投资者负责,为自己负责,也是为资本市场的改革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