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代理投资虽然优势明显,但同样存在不少问题,投资者必须提前考虑周全方可保证投资的成功。
如何善用专户理财是操作中的关键问题:
(1)签订合作协议。首先要记住的是,代理投资作为一种借助专业人士进行投资的方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投资者和代理人之间签订一份周全的合作合同或协议,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定清楚是十分重要的。投资者对此决不可只凭信任行事。“先小人,后君子”是投资安全的保障。合同或协议的最主要方面是内容要周全、清晰。过于简单、不公平或条款不清的协议等于没有协议。
(2)风险由谁承担。证券投资的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所以对风险责任和收益分配的界定肯定是协议的一项主要内容。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主要具有三种合作方式:代理人不承担投资风险,利润收取15%~30%;代理人承担部分风险,比如50%,同时也享有相应部分的收益;代理人承担全部风险,利润收取50%以上。
在代理人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由于风险完全由投资者承担,而到底会产生多大的风险投资者又无法加于判断,所以投资者可以事先确定一个最大风险额。当资金亏损达到高限时,投资者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有时,资金亏损虽没有达到最大亏损额,但长时间没有盈利时,也应当有提前终止的权利。总之,投资者在自己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应当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另外,投资者代理人不能更改操作密码,以便投资者随时监控账户盈亏情况。
在代理人承担风险的情况下,也要注意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合作的期限问题。由于代理人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风险,所以当账户出现亏损但合作期限尚未结束时,投资者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也就是说,投资的期限是相对固定不变的,除非投资者自己愿意承担此时的投资风险。所以,在投资之前,投资者应事先想好在投资期限内不动用资金,否则可能造成本金的损失。当然在处于盈利的状态时,如果投资者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可以进行利润分割后终止。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是,代理人承诺承担部分或全部风险时,要弄清楚是信用承诺还是资金担保。有不少代理人口头或书面承诺承担风险,但是协议到期出现亏损时,投资者不能或长期不能得到补偿,这是代理投资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多数代理纠纷也是由此而起,投资者不可不查。相比而言,现金担保的方式要安全得多,主要方式是代理人也在投资者开户的券商处开立一个账户,并用其中的资金作为担保,同时投资者、代理人和券商签订一份三方监管协议,但此种方式已被国家有关部门禁止,所以已不再受法律保护。现在适用较多的仍然是类似的并列账户的方式,由券商或中间人负责监管或执行。总之,关于投资代理人承担风险的信用问题必须提前加以认真考虑。
(3)清算方式要明确。何时可以终止或提前终止协议,协议到期或中途结算时在多长时间结清资金等问题也要在协议中表明。再有,结算或到期结算后,若继续合作,一定要重新签订协议,且不可嫌麻烦或认为已经合作一段时间了,有了信任度而不再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