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的内容有哪些
作为一个投资者,你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而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买卖股票,而证券交易所的会员通常就是证券经营机构,即券商。你可以向券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指令,这被称为委托。
委托时必须凭交易密码或证券账户。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证券交易中的合法委托是当日有效的限价委托。这是指股民向证券商下达的委托指令必须指明以下内容:
1.股东姓名。2.资金卡号。3.买卖方向(买入或卖出)。4.上海(或深圳)。5.股票名称。6.股票代码。
7.委托价格:从1996年12月16日开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所有的股票和基金都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其幅度为正负10%。当股票价格达到+10%时,称为涨停板,价格达到10%时,称为跌停板。当日委托价格不能超过或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否则视为无效委托。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撒单处理。由于涨跌的幅度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处于涨跌停板状态的股价有时会出现10%左右的幅度,而不正是10%整数,这是正常的。新股上市当天的价格虽然不受10%涨跌停板的限制,但要遵守其他一些规则。
8.委托数量: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民在委托买进股票时,必须购买整数股(即100股的倍数),在委托卖出股票时,可以委托卖出零股,但必须一次性卖出,不能分批卖出。因此,在电脑竞价撮合系统中会有零股委托卖出现象,相应的买人委托者就有可能以零股成交,而不是以整数股成交。同样,委托卖出整数股者也可能会卖出零股。例如,甲委托卖出135股,价格为10元;乙委托卖出200股,价格为10.01元。此时,丙委托入200股,价格为10.01元,这样,买入方丙可从卖出方甲处买入135股,价格为10元,再从卖出方乙处买入65股,价格为10.01元,丙委托购买的200股全部成交;委托买入方丁也委托买入200股,价格也是10.01元,这样委托买入方丁只能从乙处买入余下的135股了,因而出现了零股。
投资者要注意,委托只在下达委托的当日有效。每只股票的简称通常为3~4个汉字,股票的代码为6位数,委托买卖时股票的代码和简称一定要一致。
此外,证券交易所还对股票买卖的最大申报数量做出相应的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在3000万股以下,每笔申报数量定为最高不超过10万股;流通股票数量在3000万股(含3000万股)至1亿股以下,每股申报数量调整为最高不超过20万股;流通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含1亿股),每笔申报数量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