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交易是指期权合约的持有者即买方在合约期满日或到期之前,既可以按规定的价格购买或销售一定数额的某种金融资产,也可以不履行这个合约的权利。期权合约的卖方即出具方有义务在买方要求履约时,卖出或者买进该种金融资产,作为获得这种权利的代价,期权的买方需要向期权的卖方支付一笔保险费。
什么叫做期权交易?什么是权利金和到期日?
期权合的交易对象可以是任何一种金融资产,包括外汇、股票、债券、期货及其他计息金融商品等。交易品若为外汇,则为外汇期权。合约规定的买方所具有的买进某种外汇的权利称“看涨期权”或称“买权、合约从予卖方出售某种外汇的权利则称“看跌期权”或称“卖权”。
外汇期权交易的最大的特色是,交易的一方(期权的持有者)拥有合约的权利,并可以决定是否执行(交割)合约,如果期权的持有者认为交易不利的话,合约的买方(持有者)可以听任期权到期作废而不进行交割。在另一方面,期权的卖方完全没有权利决定是否进行交割。合约的持有者掌握着完全的决定权。
1.期权交易的权利金
权利金是外汇期权的价格,由买方支付给卖方。权利金必须足以弥补卖方所承担的部分风险,而买方又必须认为值得以支付这笔权利金的代价来回避风险,才能成交。权利金的支付通常的定在交易发生之时刻。买方交付的权利金是不可以要求卖方退还的,这就意味着从期权买入的时刻起风险已经发生,需要立即支付费用。
2.期权到期日
外汇期权合约有一个最后的到期日。期权的持有者如果希望履行合约,必须在合约到期前通知销售者,到期日表示为某年、某月、某日,持有者必须确定及时发出履约通知,如果持有者没有在合约到期日之前,通知销售者其履约的意愿,则销售者在法律上没有义务接受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