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融券套利
在融券交易中,券商如果用自营的股票作为融券标的,借给融券者卖出后,如果未来证券价格下跌,投资者买券还券后的收益即为券商的损失。如果这个损失不能授盖融券利息,则券商就会出现净损失,这对于券商提供融券的积极性是一个重大打击。由于股指期货的出现,则券商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风险,从而实现低风险套利交易。
具体的做法是,当券商向投资者融券后,通过做空股指期货来规避所融出证券股价下行的风险,即如果所融出证券股价下跌,由此产生的损失可以通过做空股指期货的获利得到一定的弥补,进而锁定相对稳定的融券利息收益。通过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交易,能够有效对冲融券交易带来的风险,并同时激活两种金融创新业务。
股指期货—融券套利案例
假定2010年4月19日股指期货开通的当天,有一客户向券商融券卖出贵州茅台10万股,总价值为1480万(4月19日的开盘价148×10万股),约定3个月后(2010年7月19)归还,融券利息3%。
如果在这3个月中,贵州茅台的跌幅超过3%,则该融券的利息不足以覆盖股票损失,券商的这笔交易则会出现亏损。为了降低系统性风险,券商可以于2010日4月19日当天以开盘价(沪深300指数当天的开盘价为3388点,这里为了计算简便就用沪深300的现货指数来代替股指期货)做空相应市值的股指期货14手(股指期货手数=1480万/(3388×300)。
到了2010年7月19日,大盘果然出现下跌,沪深300指数从2010年4月19日的3388点跌到了2682点,贵州茅台的价格也从2010年4月19日的148元跌到135元。
贵州茅台收益=(135-148)×10万=-120万,亏损120万
股指期货收益气=(3388-2682)×300×14=296万,盈利296万
融券利息收益=1480万×3%=44.4万,盈利44.4万
总收益=296+44.4-120=220.4万
总投入=贵州茅台市值+股指期货保证金=1480万+1480万×20%=1776万(20%为股指期货的保证金比例)
收益率=220.4万/1776万=12.4%
如果没有利用股指期货对冲的话,这笔交易的收益=44.4万-120万=-75.6万
收益率=-75.6/1480万=-5.1%
从上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利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系统性风险,这样确保了融券可以获得正收益。不过,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券商通过期指对冲融券风险,存在至少三方面实施难点:一是公司对融资融券交易的定位,有些券商在试点初期将信用交易部门定位为职能部门,如此虽有利于谨慎试点,却缺乏融券套保等业务开拓的动力;二是券商内部各业务部门间的配合,融券业务涉及信用交易、自营、研发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利益分配机制等也决定其套保融券的具体实施与控制;三是需要对研究部门进行相应投入,因为套保融券效果涉及个股评级、股指期货、套保量测算等多方面研究,跨越多个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与高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