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交易的运用
1.买入“买人期权”
买入“买入期权",是预期证券价格将上涨,以从中获利的一种操作。为了说明买入“买入期权”的运用,下面举例说明。
某甲买了100股A股票的3月份到期、协议价格为25元的“买人期权",支付合同购买费用375元(100x3. 75),不含佣金等其他费用。如果在3月份的第3个星期五以前,A股票价格上涨到35元,某甲要求腹约,以2500 元买回A股票100股,然后以35元卖出,可盈利625元(3500-2500 -375);如果股价不得长反跌下跌至24元,则甲放弃履约,此时损失了合同购买费用375元,如图3-1 (a) 所示。
2.买入“卖出期权”
前已阐述,卖出期权指期权购买者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享有的、以商定的价格和数量卖出相关期货合约的权利。卖出期权的买主认为股票价格的总趋势将成跌势,因此购买卖出期权以求保值。为说明买人“卖出期权”的运用,我们也举例说明。
某甲按买了100股A股票的3月份到期、协议价格为25元的“卖出期权”支付合同购买用75元(100x0.75), 不含佣金等其他费用。如果在3月份的第3个星期五以前,A股票价格下跌至15元,某甲要求腰约,以2500元卖出A股票100股,可盈利925元(2500- 1500-75);如果股价上涨至25元以上,则甲放奔履约,此时损失了合同购买费用75元,如图3-1 (b) 所示。
3.卖出“买入期权”
有买就有卖,否则就不成为市场。如何理解卖出“买人期权”的行为呢?还是以上例来说明。某甲卖出了100股A股票的3月份到期、协议价格为25元的“买人期权”,得到一笔数目为375元(100x3.75) 的期权:价格收人,不剔除佣金等其他费用。如果在3月份的第3个星期五以前,A股票价格真与卖主所估计的相同,下跌至20元,买主放弃履约,则卖主可得375元的期权价格收人,并保存了100股股票的投资。当然,如果股票的价格不是下跌,而是上涨至35元,买主肯定会来展约。这样,卖主不但没有获得股价上涨的收益,考虑机会成本损失了635元。唯-欣慰的是得到了375元的期权价格收人,如图3-2 (a) 所示。
4.卖出“卖出期权”
与买入“卖出期权"相对应,卖出“卖出期权”的卖主认为股市可能还要看涨,只要股票现货价格涨至高于卖出期权的协议价格,买主就不会来履约出售股票,因而卖主可获得出售期权合同所得收人。但如果股价由25元下降到15元,则该笔交易的机会成本为925元,如图3-2 (b) 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