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波浪理论》还是在其它著作中,艾略特曾讨论过他称为“不规顶”(Irregular Tops)的现象,艾略特描述了这种现象的大量特征。他说如果某浪的第五浪是延长浪,那么接着发生的熊市将是扩散平台型调整浪,或是以扩散平台型调整浪开始的调整浪,其中的浪A(我们将说明这不可能)比浪C小得多(见图1)。
图1
而“B”浪产生的新高正是不规则顶,“不规则”是因为它在第五浪结束后产生。艾略特进一步认为不规则顶与规则顶交替出现。然而,他的提法不精确,而且会使我们将在第二章“调整浪的深度’中准确讨论的第五浪延长后的波浪行为复杂化。
问题是,艾略特必须解释通的额外的两个浪怎样结束?答案是他倾向于把第五浪判定为延长浪,而实际上第三浪是延长浪。本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DIJA走出的两个明显的大浪级的第五浪延长造成了艾略特的这种倾向。为了把一个延长的第三浪变成延长的第五浪,艾略特发明了一种称作“不规则类型2” (IrregularType 2)的A-B-C调整浪。他说,在这种情况下,浪B的终点就像在锯锯齿型词整浪中那样达不到浪A的起点,而浪C的终点就像在顺势调整浪中下了额外的两个浪。“不规则类型2”的想法去掉了一个延长浪开头的两个浪,而“不规则顶”的想法处理掉了顶部剩下的两个浪。这样,在相同的趋势上就产生了两个错误的概念。实际上,这两个错误概念是连锁反应。在图2的波浪计数中你可以看到,浪2位里的A-B-C结构的“不规则类型2”调整浪,迫使这个波浪的顶部出现“不规则顶”。而实际上,除了错误的标示以外,波浪的结构没有任何不规则的地方。
图2
艾略特还认为每个第五浪延长都会被“两次回档”,即,“第一次回档”会跌至延长浪的起点,而“第二次回档”会超过“第一次回档”的起点。这些现象的发生是因为调整浪的底部通常在前面第四浪的位置(见第二章);“第二次回档”是下一个推动浪。根据第二章中“第五浪延长后的波浪行为”部分的讨论,这个名字正适用于延长浪后的扩散平台型调整浪中的浪A和浪B。给这种自然行为一种特殊的名字没有任何意义。
在《自然法则》中,艾略特曾提到过一种叫作“半月亮”(HalfMoon)的形态。这并不是什么额外的形态,而是对熊市的下一跌通常是开始级慢,然后加速,最后在恐谎性的抛售中结束的描述。这种形态经常出现在用常用对数刻度绘制的价格下跌走势中,和以算术刻度绘制的多年价格上升走势中。
在(自然法则)中,艾略特还两次提到过他称为“A-B底”(A-B Base)的结构。它是指当跌势结束后,市场会在展开一波真正的五浪牛市前,先以三浪方式上升,然后在以三浪方式下降。这实际上是艾略特在试图把他的理论里于13年的三角型概念之中时发明的形态,但现在没有哪个分析人员认为这是波浪理论下的有效形态。如果这种形态存在的话,它会影响波浪理论的有效性。本书作者从未看到过“A-B底”,而且它实际上也不能存在。这个发明只能说明,艾略待在所有细致的研究和深奥的发现中暴露出的(至少是一次)一种典型分析师的弱点,即一个已经形成的观点反过来影响了他对市场的客观分析。
据我们所知,本章例举了所有会在股票市场平均指数的价格运动中出现的波浪结构。波浪理论认为,不会有其它的波浪结构。事实上,既然60分钟线几乎是亚细浪的最佳过滤器,本书作者没有发现任何用艾略特波浪理论的方法不可计数的亚细浪级以上的波浪。实际上,计算机绘制的每分钟交易走势,可以揭示比亚细浪小得多的艾略特波浪。即使在这样小级数波浪中的单位时间(交易)数据,也可以通过记录交易厅池或交易厅内人们的心理变化,精确反映人类行为的波浪理论。
波浪理论中的所有规则和构成指南最终将运用于实际市场状态,而不是市场记录或缺乏记录的市场。波浪理论的清晰证明要求自由的市场估价。当价格被政府的法令法规固定下来,如20世纪中叶的金价和银价。受法令限制的波浪就不可能显露出来。当价格记录与自由市场中的情况不同时,就应根据这种情况考虑艾略特波浪理论的规则和构成指南。当然,从长期来看,市场总是要摆脱法令法规的束缚,而且,法令法规也只有在市场状态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执行。本书中所有的规则和指南都假定你的价格记录是准确的。
既然我们已经解释了波浪结构的规则和基本原理,那么我们可以转向一些在应用波浪理论时可以进行成功分析的波浪的构成指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