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配股权不能转托管
深交所有关业务文件中明确规定:“利用交易系统办理转托管的证券品种只包括深交所挂牌的A股、基金、可转换债权等,权证、国债不能转托管。”其中权证就包括配股权。
配股认购委托为何应是“卖出”
电话委托配股应选择“买入”还是“卖出”,配股该打“卖出”指令。有很多投资者对配股为何是“卖出”,表示不理解,因为每个配股说明书上都非常明确地告诉投资者:“配股须填买入单。这不是互相矛盾吗?”
无论是柜台委托还是自助委托,每一笔配股的成功,在最后输入交易所电脑主机时,都必须满足输入指令?为“卖出”的条件。这是不容怀疑的。因为在配股时,作为投资者是“卖出配股权,获得股票。按照上证所规定,配股时,投资者是“配股权”的卖出方,配股主承销商是“配股权”的唯一的买入方。
配股为何要打“卖出”指令?配股又为何要填写买入单?这恐怕得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过去的交易惯例说起。经历过早期证券买卖投资者都知道,早期的证券买卖只有有形席位,即笔证券交易,都需要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先填好委托单,再交给柜面人员,由柜面人员报给场内的红马甲,最后由红马甲报进交易所电脑主机进行买卖撮合。
最早报配股时,投资者填写买入单,柜面人员再把“买入”一律反向更改为“卖出”,报入场内红马甲。经过专门培训的交易员都知道,当客户报人配股时,应该输入“买入”指令。因而,当时尽管投资者不一定明白交易所的电脑主机只接受“卖出”指令,但负责把关的交易员却知道这个道理,使得配股执行“卖出”指令顺利运行。
到后来,无形席位出现,但配股指令仍为“卖出”并未加以改变。原因很简单,一是如果改变做法,交易员的习惯做法就要改变,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混乱和差错。就好比大家已经习惯了行人靠右走,忽然,有一天,要求大家靠左走,心里会别扭:约定俗成的东西,一旦深人人心,就很难改变了。
也许有人会进一步追问,交易所电脑主机为何不可以把关,将投资者的委托指令一律转换为“卖出”指令呢?或者难道交易所主机只能接受“卖出”,就不能接受“买入”吗?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配股是利用交易所撮合系统,用撮合证券买卖的方式处理配股缴款业务,必须有“买卖双方”,并考虑到利用该系统能控制证券余额的功能,限定投资者配股缴款限量,最后设定配股为“卖出”。交易所程序设定的目的,是安全、有效、迅速完成交易。
另外,配股说明书的“买入单”提示,也是沿袭有形席位时代的产物。如果投资者明白了配股的道理。就知道配股说明书上所称的“买入”是指填买入单,并不包括配股缴款一早报过程。因为就客户和营业部的委托关系而言,客户付钱买入所配的股票,按这个关系,客户是“买人”,要填买人单。但就营业部和交易所的交易程序而言,是依照上述的程序完成证券买卖,所以需打“卖出”指令。
代理配股应注意的事项
代理配股是推行全面指定交易后才开始实施的一项服务。有些投资者是在实施指令交易之前与券商签定代理配股协议书的,但该协议书真正执行时间始于4月1日。事实上,在实行全而指定交易前,投资者的股票仍托管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券商无法掌握客户的证券余额数,因而在技术上,无法满足代理客户配股的要求。需提醒投资者,即使委托券商代理配股,投资者也得有充裕的资金和拥有相应的配股权,指定券商才能代理配股。如果投资者只希望有选择地配股,就没必要跟券商签定代理配股协议书。一旦签订了协议书,就意味着投资者授权券商为其代理一切拥有配股权股票的配股,而不必考虑投资者是否愿意为这个股票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