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权基础知识之金融期权交易:几种素见的金融期权合约和金融期权文易
三、股票期权交易
(一)股票期权的产生和发展
股票期权,是指买方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时间按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股票商品权利的一种标准化合约。
股票期权交易在美国已有多年历史。早在20世纪20年代,在纽约金融区新街的小饭店中就有这种期权交易的进行,但由于条件较差、通讯不发达,尽管有经纪人撮合,但成交量却十分有限。经常存在卖者找不到买者、或存在买者找不到卖者的现象。交易规模一直不大,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也十分有限。
1973年4月26日,芝加哥期权交易所首先推出并挂牌进行股票期权合约的交易,使买卖双方能在交易所直接见面进行交易。为了便于成交,交易所将股票期权合约予以标准化。规定一个合约为100股某种股票。在交易初期,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只做股票期权合约的“延买期权”交易。1977年6月1日起又加做股票期权合约的“延卖期权”交易。继美国之后,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于1973年也开始做股票期权的交易。随后,其它国家的交易所也开发并进行股票期权合约的交易。
(二) 股票期权合约的主要内容
1.合约数量
大多数交易所规定,一份股票期权合约的标的股票为100股。
2.合约到期月份
在股票期权交易发展的初期,大多数交易所规定股票期权合约的到期月份为三个固定的周期,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或2月、5月、8月、11月;或3月、6月、9月、12月。其含义为:1月份交易的股票期权合约,到期月份只能是4月、7月和10月;7月份交易的股票期权,到期月份只能是10月、次年1月和4月。股票期权的最长期限(到期月份)数为9个月。后来,随着期权交易的发展,股票期权的交易周期也有了很大的变化,许多新的更短交易周期的期权开始出现了。
3.协定价格
也称为敲定价格、交割价格、履约价格等。大多数交易所规定标的股票的协定价格时,一般是在标的股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递增(或递减)一定货币金额来确定。例如,芝加哥期权交易所规定,股票期权的协定价格按2.5美元、5美元或10美元的价位递增(或递减)。并且规定:当标的股票市场价格低于25美元时,以2.5美元为协定价格的递增(或递减)单位•,当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在25—200美元之间时,以5美元为协定价格的递增(或递减)单位;当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在200美元以上时,以10美元为协定价格的递增(或递减)单位。假设,某期权合约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7.5美元,则其可能的协定价格为80、90、95、100美元等几种。可见,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越高,则确定的协定价格就越高;反之则较低。
(三) 支付股利、股票分割对股票期权的影响
在期权合约标的股票发放现金股利时,交易所并不对交割的标的股票的协定价格进行调整(即在除息日,并不相应降低标的股票的协定价格)。因此,发放现金股利时,对标的股票的价值、股票期权合约的价值有重大影响。
股票分割对于标的股票价值有着重大影响,但对于“股票期权合约的价值”却不会产生影响。因为在标的股票分割时,交易所一般要对股票期权合约的协定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设,其他条件相同,则标的股票经过3:1分割后,股票(现货)的价格应为分割前的1/3,即经m:n分割后,股价为分割前的n/m。因此,股票期权的协定价格一般调整为分割前履行价的n/m倍。例如,1份看涨股票期权规定,期权买方可以按30美元/股的协定价格购买100股某种股票。当该股票经过2:1分割后,期权合约变成每份持有者有权以15美元/股的协定价格购买200股股票。
标的股票以“股票股息”的形式发放股利时,交易所也会对股票期权合约作相应的调整。因为发放股票股息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应是与股票分割相同的。20%的“股票股息”即为每5股可获1股新股,实质上相当于6:5的股票分割。这样,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的股票价格应降至原股价的5/6,从而股票期权合约的规定也应因股票股息而作相应的调整。
(四)股票期权交易的原理及交易举例
1.股票期权交易的原理
当交易者预计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将要上涨时,他就会支付一定期权费以获得按协定价格在未来买进该种股票的权利。如果期权买方预计准确,他就可按约定的低价买进标的股票,然后,再按较高的价格卖出股票,从而可以获得收益。反之,期权买方预计错误,他就要遭受损失(损失的货币金额,仅仅为不执行权利时的、已支付的权利金)。
当交易者预计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将要下降时,他就会支付一定期权费以获得按协定价格在未来卖出该种股票的权利。如果期权买方预计准确,他就可按约定的高价卖出标的股票,与他在相同日期按较低的市价卖出股票相比,他实际是获得了收益。反之,期权买方预计错误,他就要遭受损失(损失的货币金额,仅仅为不执行权利时的、已支付的权利金)。
2.股票期权买方结束期权交易的方式
期权买方结束股票期权交易的方式有:
(1) 到期时,行使权利。当到期时股票期权合约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对自己有利时,买方就会行使(买进或卖出)权利,获得收益、结束交易。
(2) 到期时,放弃权利。当到期时股票期权合约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对自己不利时,买方就会放弃权利,结束交易。这种结束方式下,期权买方产生的损失为原来支付给卖方的权利金。
(3) 在期权有效期内,中途削价出售期权。当期权买方对行情上涨失去信心时,他就可能以较低的期权价格(权利金)卖出原来获得的买进标的股票权利。例如,原来按1美元/股的价格(权利金)得到买进100股某股票的权利。现在,按0.5美元/股的价格卖出原来获得的买进权利。这样,卖出100股的买进权利得到收人50美元;扣减已支付的100美元后净损失为50美元。同样原理,当买进卖出权利的期权购买者,认为标的股票的价格将要上升(而不是原来认为的下降)时,他就会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限内,以较低的价格(权利金)卖出自己原来获得的卖出权利。
(4)在期权有效期内,中途高价出售期权。当行情上涨时,买进期权合约的价格(权利金)也会上升,这时,获得买进股票权利的买方,就可能以较高的价格(权利金)卖出'原来得到的买进标的股票的权利,获得权利金方面的差价收益、结束期权交易。同样原理,当行情下跌时,卖出期权合约的价格(权利金)就会上升,这时,获得卖出股票权利的买方,就可能以较高的价格(权利金)卖出原来得到的卖出标的股票的权利,获得权利金方面的差价收益、结束期权交易。
例如,在某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10美元/股时,期权买方按1美元/股的价格向卖方支付期权费后,获得了在未来6个月内按每股10.5美元从卖方处购进100股该股票的权利。
如果在未来6个月内的某一日,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达到13美元。这时,期权买方履行买进权利。他按约定价格10.5美元买人100股,支付了1050美元;然后以13美元/股的价格卖出100股,获得1300美元。这样,股票期权买方获得毛利润1300-1050=250美元;减去支付的期权费100美元,获得净利润150美元。
期权买方还可选择下列方式来结束期权交易。由于股票的市场价格上涨,期权费由1美元/股上升到3美元/股。这时,他可以出让这种延买期权,按每股3美元的价格(期权费)卖出持有的期权合约,获得毛收入300美元;扣减掉原来支付的100美元期权后,获得净利润200美元;其收益率为200/10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