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场外市场主要由金融市场报价、信息和交易系统(NET)与全国证券自动报价系统(STAQ)组成。
金融市场报价、信息和交易系统(NET)于1993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该报价系统是经营证券交易和资金拆借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组建的会员制组织,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各种通讯手段相结合的系统。它的主要功能有:报价系统功能包括集散市场信息的功能、市场统计分析功能、交易功能、清算和交割功能。报价系统的会员之间进行直接交易和自动清算和交割。
全国自动报价系统(STAQ)于1992年7月形成,是由中国证券市场研究中心(SEEC)的前身"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办公室"的9家全国性的非金融机构发起和集资成立,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的非营利性、民间性、会员制事业单位。它是依托计算机网络从事证券交易的综合性场外交易市场。通过计算机通讯网络,连接国内证券交易活跃的大中城市,为会员公司提供有价证券的买卖价格信息和交易、清算等方面的服务,使分布在各地的证券经营机构相互之间高效、安全地开展业务。SDAQ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即时报价、辅助交易、信息分析和统一清算等。
相对于证券交易所而言,OTC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交易分散性。此类交易市场活动不是由一个或少数几个统一的机构来组织,而是由很多各自独立经营的证券公司分别进行的。因此,这些交易活动分散于各家证券公司,而无一个集中的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即是柜台市场的组织者,又是直接参与者。他们通过参加市场交易来组织市场活动,为有价证券提供或创造转让市场。
(2)交易的直接性。在柜台市场上,绝大数交易都是在投资人和证券公司之间进行的。证券的实际出售人将证券卖给证券公司。实际购买人从证券公司买入证券。通过证券公司的自营买卖,有价证券的转让得以在投资人之间实现。
(3)交易的协议性。柜台交易是行下的证券转让,是在证券公司和投资人之间协商议价的过程中进行的。每笔交易的参与双方都是证券公司和一个投资人,柜台交易市场上的每笔证券转让价格,一般都是由证券公司报出,根据投资者是否能够接受并进行协商调整而形成的。
OTC方式与撮合方式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信用基础不同,OTC方式以交易双方的信用为基础,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信用风险,需要建立双边授信后才可进行交易,而撮合方式中各交易主体均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交易对手方,交易中心集中承担了市场交易者的信用风险;二是价格形成机制不同,OTC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而撮合方式通过计算机撮合成交形成交易价格;三是清算安排不同,OTC方式由交易双方自行安排资金清算,而撮合方式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负责集中清算。
市场作用:作为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OTC市场可以为所在国经济发展筹集大量资金,同时也是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通道,在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同时,带动高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此外,OTC市场的发展也使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趋于完善,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