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
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最基本的一种股份,它是构成股份公司资本的基础。普通股也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
普通股股东享有如下基本权利:
(1)选举表决权,亦称参与经营权。普通股代表了持股人在公司中的产权或所有权,普通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 ,普通股股东应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在理论上,股份公司是全体股东共同所有的。因而由全体股东来经营管理。但股东人数太多,不能都来参加管理,况且,许多股东根本没有管理经验,无力参与管理,因此,现代股份公司都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会来管理的。绝大多数股东只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来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许多小股东甚至根本就不参与经营管理,而一些大股东,由于其所持股权份额多,可以当选为董事、董事长,因而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主要表现在:股东大会上选举董事和监事、发表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以及对董事的诉讼等。
(2)资产分配权,或称剩余资产分配权。这是指在公司遭到破产清算时,在其清偿债务后,剩余资产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3)优先认股权,普通股的股东往往具有优先认股权。在优先认股权制度下,现有的股东有权保持对企业所有权的现有百分比。如果企业增发普通股票,现有股东有权优先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维持其在企业的权益比例。例如,某一企业原有100万股普通股,而某一股东拥有某企业的普通股100股,占股权的万分之一。现在企业决定新增发10%的普通股即10万股。那么这个股东就有权按原持有股票额10%的比例购买10股新发行的股票,以便仍保持在企业占万分之一的权益比例。
(4)收益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凭其所持有股权份额参加公司的盈余分配。普通股在收益分配上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普通股的股利收益不固定,股利的多少完全取决于该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多寡、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的决议;二是普通股的盈利分配顺序后于优先股,即在公司发放普通股股利之前,应先发放优先股股息,也就是说,应首先保障优先股股东获得股息,其次才考虑普通股的股利。
(5)检查账册权,公司股东,不管持股数量多少,只要有需要,可以到股份公司检查财务、账册等状况。
(6)股票可转让权。投资者购买股票成为股东后,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股票转让给他人。
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在分配公司盈利和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票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它有三个特点:
(1)优先股支付固定股息。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一般先于普通股股东支付,且股息率预先确定,与债券同属固定收入证券之列。但债息是公司的固定开支,计入成本,股息是由公司税后利润支付,这显示出优先股票是所有权凭证性质,债券是债权凭证性质。
(2)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即在公司解散清算时,具有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其权利要求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之前。
(3)有限的股东权益。优先股股东一般在股东大会上没有投票选举权,不享有公司公积金和权益,因而也没有优先认股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具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如下几种:
(1)按股息是否可以累积划分,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①累积优先股。公司的本期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的设定股息时,由后期累积补付。只有将累积优先股股息付清以后,才能分发普通股股利。
②非累积优先股。优先股股利按期分算,即公司本期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不予累积,后期不须在分派普通股股利以前予以补付。
(2)按优先股是否可以转换为普通股划分,可以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非转换优先股。
①可转换优先股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股股东可以按一定的转换比例把优先股换成普通股,持有者从领取固定股息变为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发行这种股票,目的是为了吸引投资者、
②非转换优先股,是指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换成普通股的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