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一项资产在取得之后的计量,期末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其对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与应交所得税的影响需要根据持有期间与处置期间分别确定。2007年,上市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32.1亿元,约占总收人的-0.27%。
根据有关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便是其在该时点上的公允价值与前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即公允价值变动金额需要计人当期损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在计税时,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处置时,所取得的价款在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才计入处置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仍为历史成本。
因此,在上市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当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便存在一种“暂时性差异”,只有在实际处置后,该差异才会转回。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换、金融工具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都要计人该项目,该项目反映了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益。
(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能反映出什么?通过列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利润表全面反映了企业的收益情况,具体分为经营性收益和非经营性收益。投资者能了解企业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益是多少及其占企业全部收益的比重,从而更好地进行分析和决策。另外,原制度下有些特殊业务产生的收益计人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但未通过利润表反映,如资产评估增值和债务重组利得等,会出现一些绕过收益表而直接计入资产负债表方面的问题,使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失去了内在的逻辑联系。通过列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使利润表全面反映了这种收益,也提供了协调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内在关系的一种方法。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什么会影响利润?“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是一个新增加的损益类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人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如下调整: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时,将其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当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时,将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期末,作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年利润”科目,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而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除转销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外,还要将原计人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也就是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既可以直接影响“本年利润”,又可以影响“投资收益”。虽然可以认为股市下跌情况下,企业未将股票卖出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只是潜亏,但它对利润表的影响是实实在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