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星摘帽
即根据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退市风险警示所列情形已消除,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交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申请及必要年度审计报告后,审核批注对其予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
1.已消除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一)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即经审计最近年度净利润为正值;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主要表现为:每日涨跌幅限制由特别处理的±5%,恢复为±10%;取消股票简称前的*ST标识,则被形象的称为“摘星摘帽”。
如仅满足2.(一)项,则仅取消*标识,而不满足2.(二),仍保留ST标识,俗称“摘星不摘帽”。未撤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需在下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方可向证交所重新申请撤销。
例子
*ST宜地000150
2008年4月3日披露了2007年年度报告:公司2007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334.36万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3.95万元。则同时获摘星摘帽!
*ST金杯600609
2007年3月22日披露了2006年年度报告仅显示公司2006年度实现盈利,但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故只摘星。
2008年4月28日披露了2007年年度报告:2007 年度的净利润为7,324.3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368.89 万元)。已符合摘帽条件,可向上交所提交了申请摘帽!
摘星摘帽需要的条件
取消股票简称前的*ST标识,被形象地称为“摘星摘帽”;取消股票简称前的ST标识,被形象地称为“摘帽”。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五)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五)项或者第(六)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上述情形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七)公司可能被解散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七)项或者第(十)项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八)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四)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九)因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的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九)项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六个月内完成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且其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摘帽
(一)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或者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公司尚未发布首份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一)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披露恢复上市或者重新上市后的首份年度报告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二)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三)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四)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五)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五)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显示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的,或者公司董事会决议说明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或相应审议程序已追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六)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六)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摘星摘帽或者摘帽
在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二)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三)本次购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