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美国,A股退市制度该如何改善
退市制度指标明确化,简易化,同时保护投资者权益。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根基性制度,优胜劣汰、吐故纳新是股市健康发展的基础。参照成熟市场的退市制度,A股退市制度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①提高市场类量化指标(股价,股东人数,市值以及市场流动性指标)在A股退市中的参与度,市场类指标最能反映市场本身对于公司的判断,高频有效且不易操控,能够体现上市公司的资质。
②A股退市制度对公司前三年亏损的净利润判断口径与第四年不一致,规则上的不统一使得不少本应退市的公司可以通过调节非经常性损益来规避退市标准,应该保持财务类指标的一致性,同时简化退市制度。
③严格推行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机制,强制退市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和问题,投资者利益受损也使得监管机构在退市方面束手束脚,目前的制度设计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是有限的,对于因重大违法退市的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回购股份等一些强制手段补偿投资者。
退市制度作为注册制推行的前提条件,对于市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优胜劣汰的前提下,资金不会因为公司的终止上市受到影响,资金在市场上能有效的集聚于优质或成长性较好的公司上,推动A股市场良性发展。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建立“梯级”转板机制。目前我国虽然已有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级市场,新三板还进一步划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但实质上主板市场一板独大,其他市场也未完全发挥其功能性及特色性。对此我国应致力于进一步凸显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性,明确上述各市场的定位。借鉴美国股市的层级结构及市场定位,我国位于第一层次的沪深主板市场应主要为大中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第二层次的中小板及创业板则服务于中小企业及创新企业,位于第三层次的新三板市场服务于中小微企业,而位于第四层次的区域性市场则主要针对小型企业的场外交易。此外,要建立灵活的“梯级”转板机制,实现各层次市场间的升降互通和有效衔接。纵观我国已有的实现升板的案例,均是从原有市场退出后再去其他板块重新申请IPO,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升板。在降板方面,我国退市企业去向单一,均放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即新三板中,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以来,新三板摘牌数大于挂牌数就已开始。2018年1-7月以来,挂牌企业数量除了2月正增长(24家)外,其他5个月全部负增长,分别为-24、-71、-177、-73、-66、-135家,股票交易方面,截至2018年7月底,今年前7个月,新三板股票交易金额为144.56亿元,同比下降42.77%,几乎腰斩,反映出的是新三板流动性的严重不足。未来建议退市渠道应多元化,结合降板机制,退市企业可降板至各个低层级市场。而已退市至新三板的企业若满足一定条件可先转至新三板的基础层挂牌,如果达到一定标准再可以升至新三板的创新层,甚至升板至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另外,需适当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早日实现股票发行制度转向注册制。推行注册制后,公司上市进程有望加快,且难度降低,上市公司“壳资源”将不再稀缺,因此公司“保壳”的动机也会有所下降,劣质企业将会被市场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