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投资基金失败的案例
1.5月19日,兴银瑞福丁凯债券型基金发布公告称,截至4月23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该基金未能满足《兴银瑞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故该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回顾发现,去年4月,嘉合睿金定开基金公告称合同暂不生效,成为公募基金历史上出现的首只募集失败案例。彼时的公告显示,该基金于2017年3月20日开始募集,并于2017年4月19日结束募集。但因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暂不生效。
2.自此之后,公募行业基金募集失败的案例逐渐增多,截至目前,公开发布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基金已经达到了17只,其中今年已经出现10只。按照公告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时间来排序,目前出现募集失败的基金产品分别为: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天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安享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兴定增主题双轮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创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银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丰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鑫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瑞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针对基金频频出现的发行失利现象,资深基金专家王群航此前表示,新基金发行市场频现募集失败,说明发行市场在分化,在走向成熟。以往,一些基金公司习惯于依靠发行来做大规模,现在来看,这种做法的有效性开始降低了。王群航还认为,发行“同质化”严重的新基金,根本没有必要。其他基金行业内部人士也认为,各只基金最终发行失利的原因虽然有所不同,但都反映出行业内的“老套路”已经走向失败。
二、证券投资基金委托代理问题
1、双重委托代理链条加重了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在公司型基金中,由于基金的运作方式是通过公司的形式进行,投资者主要是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其中,其中的委托代理问題主要是投资者与基金经理人之问的委托代理问题而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以契约性基金的形式存在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中规定了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契约性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实践操作中,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几乎不存在。2003年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02条规定:“通过公开发行股份寡集基金,设立证券投资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等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的另行规定至今尚未出台,在2012年12月底发布的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也并未对公司型与契约性基金作出明确的规定。在这样的立法背景之下,便存在一个双重的委托代理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