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基金运作范围
顾名思义,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
现金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背书的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一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存、大额存单
大额可转让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
实际上,上述这些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范围都是一些高安全系数和稳定收益的品种,所以对于很多希望回避证券市场风险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货币市场基金是一个天然的避风港,在通常情况下既能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又保障了本金的安全。
国际基金控市手法
借势造势
1.漫步于南康州的干净整洁的富裕小镇,穿行于纽约曼哈顿、波斯顿、旧金山、和伦敦的中心商务区,一个个对冲基金散落于神秘狭小无窗户的高档办公室内,交易室的大门终日紧锁着,未经特殊批准,一般人无法进入。一桩桩市场黑幕就从这里诞生。
2.平时基金管理人一般都努力做“功课”,调查研究市场,在各种市场中寻找机会,耐心等待捕捉机会。一旦机会来临,他们会借助各种有利的形势突然袭击。以2003年-2004年伦敦LME市场为例。2003年上半年,各种基金在经纪人的带领下探寻中国市场,当他们认为中国的铜需求将大幅增长而美国经济在快速复苏的时候,基金借势造势,果断地大量买入LME铜镍铅等商品期货,一波一波地推动市场。
攻守同盟,共进共退
1.由于对冲基金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督,加之对冲基金的管理人经常互通信息,谈论对市场的看法。因此,对冲基金很容易做到攻守同盟,共进共退,西方的大型对冲基金在操纵市场的时候都有一种默契,一般不会自相残杀。而监管部门却难以有证据。
2.对冲基金是典型的投机基金,美国著名的炒家索罗斯就是对冲基金的典型代表。由于对冲基金基本不受法律的监管,不需要进行审计。比如美国至今实施的1940年投资法,对冲基金的运作免受法律管辖。基金的市场投资行为,资金使用情况,投资去向、管理模式等等均不受大众和审计部门的监管。
3.共同基金操作比较规范,经常受制于客户和咨询机构的监督。1996年当美国最大的共同基金—Fidelity由于投资从股票转向债市而遭到客户的质疑,最终倒闭。手续费:共同基金一般按资产总额的1-2%收取。对冲基金的手续费率也是1-2%左右,另外再加上20%左右的利润提成,甚至50%的提成。
4.虽然西方商品期货市场一向标榜“公开公正”并严格控制“同谋”,但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并非如此。以伦敦金属交易所铜期货市场为例,1995年-1996年,以索罗斯为首的欧美几家大型基金组成联合同盟(根据当时市场的参与力量和持仓情况,市场作出的一种普遍猜测。根据英国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法律,联合操纵市场是违法行为)一轮又一轮的进攻日本住友公司,致使住友在伦敦金属交易所铜期货亏损高达26亿美元(亏损数额有不同版本)。这是一起典型的基金攻守同盟共进共退的市场操纵行为。
5.对冲基金只在对自身有利的时候公布报表,在市场不好时,没有回报时不公布回补和收益情况,一些经营不好的对冲基金从来就不公布收益情况。有些中小对冲基金收到客户资金后甚至根本不到市场中进行相应的交易,而是把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中,如2005年美国的Canary Capital。而这些内幕一般很难让投资者发觉,因为投资者一般投资时间比较长,就像把钱存入银行,长期等待获利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