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自改制到发行上市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一般来讲,企业发行上市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中介机构费用、交易所费用和推广辅助费用三部分。其中,中介机构的费用包括改制设立财务顾问费用、保荐与证券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产评估费用等交易所费用主要包括交易所上市初费和年费等,推广辅助费用主要包括印刷费、媒体及路演的宣传推介费等。上述三项费用中,中介机构的费用是发行上市成本高低的主要决定因素,其金额的变化直接决定了上市成本的高低,其余两项费用在整个上市成本中所占的比例不大。
从目前实际发生的发行上市费用情况看,我国境内发行上市的总成本一般为融资金额的6%-8%。以上费用项目中,占费用主体部分的证券承销费用(一般为承销金额的1.5%~3%)在股票发行溢价中扣除,并不影响企业的成本费用和利润。除承销费外,其他费用也不是预先一次性支付的。可以分期付款。律师费就是如此。比如,律师费可以分四期支付: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时支付一部分,股份制改造成功时支付一部分,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上报给证监会(俗称“上会”)时支付一部分,企业上市成功后支付尾款。总体来讲,企业上市前期至少需准备50万~200万元来启动项目。
企业发行上市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要合理,费用并非越低越好。在某种程度上讲,支付费的高低与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以及对项目的责任心有很大的联系。费用过低,合作方一般不可能派水平高的人长时间为企业服务。在参照整个证券市场行情确定费用时,要结合公司自身状况和中介机构的状况而定费用。一般而言,规模大、历史沿袭长、架构比较复杂的企业支付的费用要高些:聘请实力雄厚、信誉卓越、专业水平高的中介机构,企业支付的费用要高-些。
此外,费用的逐步到位过程本身是合作各方一个必不可少的磨合过程,合作过程中相互认识、相互适应、相互改变,最终以费用作为调节的工具,才能实现各方“良性互动”,并体现在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的时间、效率和成功率等方面。